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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申请书3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1(615字)

申请人:安徽____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滁州市定远路x号

法定代表人__x,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将该案移送至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事实与理由:

刘__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第522号),

业经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经申请人

查证,4月底刘__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5月初刘__与滁州____

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滁州____劳务有限公司将刘__派遣

至申请人处工作。无论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作为用工单位,刘

__一直在安徽____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请人从未

将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办公地为高档写字楼,均为

业务营销人员,也无刘__所述工作岗位)。申请人所在地与劳动合同

履行地均为滁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

权,本案应当由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贵委予以审查,

依法移送。

此致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安徽____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____年__月__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2(845字)

申请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

被申请人:上海合林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中江

路106号1501室。

法定代表人:阮肖林,董事长。

上海合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海亮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被告”)、上海哲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

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下:

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管

辖。

本案的案由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依照民诉法及司法解

释,本案应该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被告所在地诸暨市人民法

院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修订版)第八

部分规定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25个案由。其中,《民事诉讼

法》第26条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2条只对因“公司设立”、

“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及“股东名册记载”、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

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产生的纠纷规定

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认为,除上述法律明确规定应由公

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纠纷之外,其他案由的公司案件应适用《民事诉

讼法》第21条“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

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被告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所以,本案被告所在地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诸暨市人民法

院有管辖权,请求贵院将案件移送给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管辖,以

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__月__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3(1062字)

申请人:李__,男,白族,__年2月15日生,云南省大理____X

职工,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__职工宿舍402室,公民身份号码:

532901______X,联系电话138872____。

申请事项:请求确定由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驳回原告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八条明确约定:“本合同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

可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于月日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

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2条规定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

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认定双方当事人选定的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管辖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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