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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级法律研究生班《法理学》考试重点

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

1、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那些?

(1)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分析方法和阶级

分析的方法等也是法学研究中用到的方法。

(2)法学的独有方法

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

究方法有两类,即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①价值分析方法

法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规范体系,它的存在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一定

价值的手段。也就是说,社会中所有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都是一种进行价值选择的

活动。正因为法与价值间有着这种不可分割的联系,所以,价值分析就不能不成

为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

②实证分析方法

实证分析方法也是法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方法,其主要特点是通过对经验事实

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在法学研究中,可资运用的实证分析

方法有许多具体形态,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五种: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

方法;比较的方法;逻辑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

2.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在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中,法学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

学、逻辑学的联系尤为突出。把握法学与这些学科的关系,对于有效地学习法律

知识,掌握法律思想,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是十分必要的。

法学同哲学的关系十分密切,任何阶级或学派的法学理论,总是以某种哲学

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政治和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法学和政治学有着内在的联

系,特别是像宪法学、立法学、行政法学,本身就兼有法学和政治学两重性质。

法学与经济学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经济分析法学派,经济分析法学。法学与社

会学存在着相当密切的、相互交错的关系。一方面,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另

一方面,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因而,法学和社会学有很广的共同论题。

法学与历史学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律和法学都是历史的产物。由于逻辑问题贯穿

于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所以逻辑学与法学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与逻辑学关注

的焦点是法律推理问题。

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的区别

第一,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氏族习惯反映氏族全体成员在利益高度融合基

础上形成的共同意志,法则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体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

第二,两者产生方式不同。氏族习惯以传统的方式自发地形成和演变,法则

是由统治阶级及其政治代表在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创立和有意识地

对原有习惯加以选择、确认而形成的。

第三,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氏族习惯也就是每个氏族成员自幼养成的行为

习惯,它依靠当事人的自觉、舆论和氏族首领的威望来保障实施。法的实施要以

国家强制力为最后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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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氏族习惯只适用于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同一氏

族或部落成员。法则适用于国家权力所辖地域内的所有居民。

第五,两者的根本目的不同。氏族习惯是维护共同利益,维系社会成员间平

等互助关系的手段。法则以实现统治阶级利益为首要目的,并为此而建立和维护

统治关系和社会秩序。

4.什么是法的要素?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法的要素是指法是由哪些基本的因素或元素所组成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

法律可以被看作一个系统,它与任何系统一样,也是由若干要素按一定的结构组

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法的构成要素有:概念、规则和原则。

法律概念指的是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

成的权威性范畴。概念是适用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前提。

法律规则,是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它适

用于某一类人,而不是对某一件特定的事、特定的人作出规定。法律规则是法的

主体。

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

准则。与规则相比,原则的内容在明确化程度上显然低于规则,但是,原则的适

用范围远广于规则。

5、如何认识法的本质?

法学界传统学说在法的本质问题上采取了二元论的态度。即对剥削阶级法的

本质和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作出了不同的认定。

通说中关于剥削阶级法的本质解释为三层次:

(1)法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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