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章节练习-第二部分经营管理类第五章 从业人员管理.pdf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章节练习-第二部分经营管理类第五章 从业人员管理.pdf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五章从业人员管理

单项选择题

1.关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

挂职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B.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管人员

C.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任职

资格

D.证券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授

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

参考答案:A

【慧考解析】AB两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二条第二、三款规定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

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管人员。CD两项,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

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任职资格。证券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

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

2.关于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1年以上

B.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C.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D.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参考答案:A

【慧考解析】ABC三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十条规定,取得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证券、金融、

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三)有履行职责所必需

的时间和精力。D项,第八条规定,取得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应当具

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3.有关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的1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

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B.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同类分支机构负责人,证券公司高管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兼职

C.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2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D.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的,应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相关派出机

构报告

参考答案:C

【慧考解析】A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证券

公司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

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B项,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在证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兼职的,不受上述限制,但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C项,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2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D项,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

1

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的,应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相关派出机

构报告。

4.取得董事、监事、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至少每()年参加1次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业务培训,取得

培训合格证书。

A.1

B.2

C.3

D.4

参考答案:C

【慧考解析】《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取得董事、监事

、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至少每3年参加1次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取得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至少每3年参加1次所在地派出机构认可的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5.中国证监会认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包括()。

A.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xingjiaoshou202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