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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合同财产不能返还情形的折价补偿
摘要
合同无效后应进行返还清算,以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状态恢复到未缔结合同之前。
对此,《民法典》第157条第1句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
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应当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无效法律行为的一种法律后果,其典型适用情形是合同无
效后因合同关系给付的财产不能返还。然而第157条并未明确折价补偿的法律性质,
以及折价补偿应遵循何种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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