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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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能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主要是指债权性投资。下

面yjbys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

础,欢迎阅读。

?企业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该注意如下两个方

面。

?1.该金融资产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者可确定,投资人不

需要承担重大收益风险。

?2.企业有能力并且有明确的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人有足够的财务资源,支持他将投资持有到到期日,并且在没有发生不

能控制或者难以合理预计的重大事情时,投资人不会改变持有到期的最

初意图。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

值及相关交易费用计价。其中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

GS、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它必要支出。

?企业可以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反映该项投资的增减变动。

?【例】申宏GS于20乘以7年1月1日以210184元溢价购入了

杨林GS当日发行的3年期、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200张,每

张面值1000元,票面利率为10%,另外支付相关交易税费300元,该

债券于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各付息一次。发行时的市场利率为

8%。

?(1)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调整(溢价)金额:

?支付的总价款210484

?减:债券投资成本200000

?利息调整(溢价)10484

?(2)购入债券时,申宏GS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金2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溢价)10484

?贷:银行存款210484

?税法规定

?企业取得的投资资产,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

买价款为计税基础;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

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其计税基础。该项投资资产的计税基

础也是210484元。

?【问】企业筹建期业务招待费怎样列支?

?【答】筹建期间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列支,目前税法

并无明文规定。税务机关通常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

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

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permil;。筹建期间企业由于无销售(营业)收入,为此依规定计算可扣

除的业务招待费为零,也就是说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在税法上不允许

列支扣除。实务中这种普遍的处理方式是否合规呢?对此,如果笔者仔

细研读相关法规,发现这种处理并不符合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扣除

标准是针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强调的是企业正

常的生产经营期,而筹建期间是没有生产经营的,在此期间发生的业务

招待费也就与生产经营无关,为此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扣除处

理就不能适用这个规定。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如何列支筹建期间的业

务招待费需要另辟蹊径。

?在会计处理上,筹建期业务招待费均列为开办费。《企业会计制

度》第五十条规定,除筹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

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

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对管理费用科目

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

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

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该规定强调的是归集为开办费的支出必须是

费用类支出,资本性支出则作为资产予以确认。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属

于费用类支出,因而可以归集为开办费。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

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第九条规定了

相关的处理方法,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

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

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

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

限不得低于3年。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该归集为开办

费,企业可以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者不得低于3年

摊销扣除。

?不过按照目前税法的规定,在实务中筹建期业务招待费列支方面

企业存在虚列的冲动,因为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没有扣除限额。对

此,笔者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就曾遇到过这样的企业,由于开办费中业务

招待费用过大,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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