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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旁站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使工程施工质

量更加程序化、规范化,确保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工程施工质量目标的实现,制

定本办法。

第二章旁站制度要求

第二条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进行界定,并编制作

业指导书及旁站计划,旁站计划包括旁站内容、人员分工、旁站记录表等。旁站

人员结束旁站后,及时填写旁站记录。

第三条制定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计划(不限于,各标段细化)

第四条旁站人员安排

在项目总工程师的指导下,由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旁站人员的安排,主要由

工程部、安质部及试验人员进行旁站,拌合站拌合物拌合时及混凝土浇筑时必须

有试验人员旁站。

第五条旁站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艺要求,施工质

量是否达到相关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

2.现场跟班监督已确定的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案、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施工图文件、技术交底、补充设

计、验标、指南及业主特殊要求进行施作;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检报告等,根据规定通知试验人

员现场抽样进行检验;检查使用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验标要求;

4.做好旁站监控记录、工程施工日志及质量内控体系运行记录,并按验标

要求收集整理原始记录;

5.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发现施工队有违反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队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

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经理部相关领导汇报,由项目总工程师下达局部暂

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6.凡旁站记录未经旁站人员签字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三章旁站监控的程序及旁站人员职责

第六条旁站监控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落实旁站监控人员、对旁站内容和控制要点进行技术交底、配置检查工

器具、照明工具及劳保用品;

2.检查施工操作人员配置情况、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及上一道工序质

量检查记录签认情况;

3.旁站人员按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实施旁站监控工作,并做好旁站监控记录;

4.旁站监控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以及违章操作时,应进行制

止并改正;

5.旁站结束后,旁站人员结束旁站后,及时填写旁站记录,记录资料需在

旁站结束后24小时内交经理部安质部,并每月末30日前汇总旁站资料电子扫描

件文档上报子分公司安质部;

6.旁站人员实施旁站时,应及时、准确的记录旁站监控内容,施工队应在

旁站记录上签字确认,必须全过程现场监控。

第七条旁站监控人员的职责:

1.熟悉相关标准、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情况、设计补充规定、生产经营承

包合同、质量管理办法、质量内控体系及上级下发的各项规定;

2.旁站监控前,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并形成记录;

3.旁站完成后,形成完整、准确的旁站记录;

4.按上述有关规定对施工活动异常情况做出纠正处理;

5.旁站人员是旁站监控的直接责任人,对旁站监控内容承担直接监督责任。

第四章监督管理及处罚

第八条监督管理

1.项目部应对旁站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

适当处罚;

2.项目部主管部门对在旁站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

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施工队妨碍旁站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应及时予以

制止和纠正;

3.项目部管理人员或旁站人员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不得明示

或暗示允许施工队施工。

第九条罚则

1.项目部管理人员或旁站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

处以200元~500元经济处罚:

1)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明示或暗示允许施工队施工的;

2)明示或暗示施工队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的;

3)未按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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