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管理及考核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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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科学管

理,促进和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不断增强基层

群众法治建设方面的获得感,根据《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

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社区)法律顾问是由市司法局遴选指

派到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及部分优

秀专职人民调解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1制定村(社区)法律服务方案。广泛接触基层自治组织和

村(居)民,摸查了解所在村(社区)法律需求情况,掌握基层

法律事务特点和规律,制定法律服务方案。

2.协助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帮助审核、修改完善村

(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协助村(社

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

代表会议等各项制度。为村(居)委会各类民事经济合同和处理

信访案件及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引导纠纷当事人依

法理性表达诉求。参与村(居)委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3.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尤其是婚姻

家庭、物业管理、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问题。指导群

众起草、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指导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经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指派,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4.开展法治宣传。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协助制作

普法宣传品,策划法治宣传橱窗内容,推动村(社区)法治文化

建设。

5.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主动与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工作

对接,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

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协助村(社区)加强人民调

解组织建设,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工作

水平和法律素养。

6.协助村(社区)处理其他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等服

务。

第四条村(社区)的权利义务

村(社区)应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协助

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做好联络协调及群众发动等项保障工作;

明确村(社区)调委会主任为本村(社区)法律顾问联络员;监

督法律顾问各项工作落实。

第五条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

法律顾问须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

做到勤勉、尽职,依法维护村(社区)合法权益;及时向顾问单

位发表服务意见,根据需要进村(社区)入户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发生涉法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

应当及时向镇(街道)报告并积极参与解决。

第六条法律顾问联络员职责

收集村(居)民对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诉求;针对村

(居)民所需法律服务事项,及时与法律顾问沟通;协助法律顾问

办理相关法律服务事宜、做好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

第七条司法所职责

协助做好辖区村(社区)与法律顾问衔接配合工作,帮助解

决法律顾问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和指导法律顾

问扎实开展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工作日志制度。村(社区)法律顾问应如实记载所服

务村(社区)的基本情况、法律服务的时间、内容、方法和结果。

做到一村一账,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办理具体法律事务的,要

一事一档。

第九条进村(社区)服务制度。村(社区)法律顾问应根据

村(社区)季节特点和法律需求,进村入户实地开展法律服务,

通过发放资料、集中宣讲、入户征询等方式,加强与服务对象的

沟通,及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第十条工作交流制度。市司法局适时组织村(社区)法律顾

问工作交流探讨活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重大事项报告处置制度。村(社区)法律顾问遇有

农村(社区)集体诉讼或上访的案件;重大经营决策和涉及面广、

影响较大的涉法问题;干部违法行为,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事

项;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及时上

报所在镇(街道)党委。

第十二条督查评估制度。市司法局将不定期检查、督查法律

顾问开展工作情况,通过查看台账、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等对顾问

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同时提出整改意见,服务对象不满意、反映

强烈的,市司法局将及时予以更换并参照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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