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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公司转让股东反悔权的行使
摘要
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后,能否选择放弃转让股权,亦即是否拥有
反悔权,分歧较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
规定(四)》第20条虽赋予了转让股东反悔权,但未直面解释其背后的法理基础等问
题,致使学界争议更甚,实践中亦是裁判各异。反悔权的行使有其正当性依据,一方
面,反悔权的设置有利于优化股权转让自由与公司人合性维护间的平衡关系。为维护
有限公司的人合性,我国设置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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