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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技术合同无效事由之侵害他人技术成果
摘要
侵害他人技术成果自被确立为技术合同的无效事由以来不断受到批评或质疑,但
质疑该无效事由的学者多从立法论角度提出应当修改技术合同无效之规定。学界既有
观点对该无效规则的理解建立在其文义上最为宽泛的解释基础上,直接从文义上理解
《民法典》第850条后段,就会导致其适用范围被不当扩大。因此,应当通过多种法
律解释方法的运用,将《民法典》第850条后段解释为得以有效适用的规范。
限缩解释《民法典》第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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