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财务核算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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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中学财务核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集中核算,根据《会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XXXX县学校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校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育财务集中核算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管理、集中核算、收支规范、监督到位、方便学校”和“收支两条线”原则,力求财务集中核算工作规范、高效、便捷。

第三条教育财务集中核算的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全面及时掌握学校财务状况,如实反映学校财务信息,防范财务风险;合理配置和利用教育资源,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学校收入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县财政局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经费;二是财政和相关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三是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拨入的补助资金和往来款;四是学校按政策规定收取的非税收入、代管款项和其他收入等;六是各种公益性社会捐款捐物、赞助及其他。

第五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按要求进行收费公示,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六条学校取得的非税收入和代收款项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金融机构及时缴存县非税收入汇缴户或县国库支付中心特设专户,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行为。

第七条学校报账员负责学校收入的收取,票据的整理和归类,根据“中心”的规定填制收入汇总表,凭收入汇总表(学校审核人签字),一般缴款书或进账单以及收入票据(含存根联),及时到“中心”办理结算业务,“中心”核算会计及时审核各校收入情况,办理交接手续,并按资金性质和项目及时登记入账。报账员要同时记好收入分类明细账,定期与“中心”核算会计对账。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事业支出(基本支出)、专款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

1.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款支出(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4.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九条学校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没有规定单位确需支出的,可按照一定程序由学校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书面申请,审批后方可开支。

第十条学校各项支出应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要将各项支出纳入年初预算,划清各种支出使用界限和比例,分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办理各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各项支出必须手续齐全,校领导“一支笔”审批,大额开支要集体研究同意后报教育局相关领导审批,方可执行;严禁无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和领导审批开支的现象发生;支出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合规和完整,严格控制白条入账。

第十二条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仍按原渠道发放或缴纳。工资由财政通过银行工资专户直接打卡发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各学校根据政策规定测算,填报用款申请表,报“中心”审核,经“中心”同意后,到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直接支付,由个人负担部分,学校不得列报支出。工资花名册、“五险一金”缴费凭证(附花名册)要按月报管理中心审核、入账。

第十三条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土地出让金用于教育部分等教育资金的支出,由教育部门并会商财政部门编制使用计划,报政府批准后,实行项目化管理,按项目资金支付方式执行;资金计划下达到学校的按“中心”资金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按规定需政府采购的项目,原则上各校应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将采购申请上报“中心“审核,经研究同意由各校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资金支付方式,执行政府采购付款规定,按“中心”资金管理要求操作。

第十五条学校一般性支出,报账员按规定时间和报账要求持原始凭证汇总表到“中心”集中办理支付,特殊情况可随时办理。对各项支出“中心”必须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对违反规定的支出,一律予以退回并说明情况,要求学校按规定进行纠正、补充和完善。

第十六条报账员认真审核学校各种原始支出凭证,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并填制“XXXX县教育财务管理中心原始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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