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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3/TXXXX—XXXX
老年友好乡镇(街道)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老年友好乡镇(街道)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建设内容及要求、验证方法、
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老年友好乡镇(街道)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0563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50437-2007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WS/T484—2015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DB3303/T070老年教育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年友好乡镇(街道)Age-friendlyTownship(Subdistrict)
以促进健康老龄化为目标,通过提供养老服务、健康支持、社会保障、空间环境和社会参与等来提
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以实现老年人自我价值的乡级行政区。
4总体原则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原则,高水平构建“友好养老服务、友好健康
支持、友好社会保障、友好空间环境、友好社会参与”五大友好体系。
5建设内容及要求
5.1养老服务
5.1.1居家养老服务
5.1.1.1乡镇(街道)应配置1处四星级及以上且常态化运营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5.1.1.2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宜配置具备无感智慧服务智能的终端且正常运行。
5.1.1.3乡镇(街道)所辖村(社区)宜配置1处常态化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面积应
2
不小于200m,等级为三星级及以上。相邻村(社区)集中配置1处能满足需求的,可集中配置。
5.1.1.4乡镇(街道)应建立居家养老巡访关爱服务制度,每月至少应进行2次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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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机构养老服务
5.1.2.1乡镇(街道)至少应配置1家三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或为“浙里康养”在册的二级以上敬老院。
5.1.2.2乡镇(街道)所辖每万名常住老年人应配建不少于300张养老床位。
5.1.2.3乡镇(街道)所辖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应达55%以上。
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量/养老机构总床位数量×100%。
5.1.2.4乡镇(街道)所辖养老机构内应设认知症照护专区,且认知症老年人床位应达到每万老年人
20张。
5.1.2.5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应达100%,且按照合作协议邀请医务人员到养老机构开展巡
诊服务。
5.1.3其他服务内容
5.1.3.1乡镇(街道)每季度应开展养老服务督导工作。
5.1.3.2乡镇(街道)所辖村(社区)应配有常态化运营的老年食堂(邻里食堂),或村(社区)助
配餐服务实现全覆盖。
5.1.3.3乡镇(街道)所辖村(社区)每月至少应探访1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
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并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相应援助服务。
5.1.3.4乡镇(街道)应为高龄、独居老年人配置居家安全守护设备,70%以上的设备应接入社区后台
管理系统。
5.2健康支持
5.2.1健康服务
5.2.1.1乡镇(街道)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且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建
立双向转诊合作,双向转诊应符合WS/T484—2015中4.6规定。
5.2.1.2乡镇(街道)至少应有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床位。
5.2.1.3乡镇(街道)结合本辖区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情况,至少应建成1家及以上政府办或社会
办的护理院或护理中心。
5.2.1.4乡镇(街道)至少应建成1个康养联合体。
5.2.1.5乡镇(街道)应建立“社工+邻里+志愿者+家庭医生”组团式老年康养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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