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护士资格证注册的若干问题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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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护士资格证注册的若干问题解读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

点从事护理工作。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护士资格证注册的若

干问题,欢迎阅读。

?护士资格证注册的若干问题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

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

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

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

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

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

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

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

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

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

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

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

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

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

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

注册。

?第十一条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

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第十二条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

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

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

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

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卫生

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

证明。

?第十六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

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

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第十七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

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

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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