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1完整版本.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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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高庆蓬曲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课程目标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解相关教育法律的内容,提高依法执教的自觉性。参考书目杨颖秀主编《教育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4。张维平、石连海主编《教育法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劳凯声主编《变革社会中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教育法学基本问题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课程纲要绪论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教师学生教育法律责任教育行政法律问题学校伤害事故责任第一章绪论“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人们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人类历史由荒蛮走向文明的主要标志。20世纪是教育走上法治的时代,这是现代社会和现代教育的必然要求。1981年1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实施,拉开了我国依法治教的帷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相继实施,标志着我国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教育法制就在我们身边[案例1-1]学校是否有罚款权某初中学校马某,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一天,他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某作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价赔偿吊灯;(3)罚款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都没有感到不妥。该校校长还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例,大谈依法治教、从严治校的重要性。第一节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第二节教育法学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及方法第一节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一、教育法学概述(一)教育法学的含义教育法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二)教育法学的特性1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指向性2教育法学具有综合性3教育法学具有边缘性

(三)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关系教育法是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存在依托,教育法学则为教育法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方向,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一是教育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教育法学的基本原理、教育权和受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运行等。二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体系,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与义务等。三是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包括法律责任的含义、构成要件、归则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教育法律救济等。三、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及其与

相关学科的关系教育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分支学科,既属于应用学科,又属于边缘学科。(一)教育法学与法学的关系教育法学与法学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教育法学以法学理论为指导,应用法学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去分析教育现象,解决教育问题,用法律保障教育的正常发展。

(二)教育法学与教育学的关系教育学与教育法学都以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但侧重点不同。教育法学与教育学从不同的角度教育现象进行研究,两者有着必然的联系。教育学为教育法学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教育法学研究则深化了对教育现象的理解。第二节教育法学的产生与发展一、教育法学的产生教育法学的产生是教育立法发展到一定水平的结果,是与现代社会和现代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息息相关的。在人类社会早期,推动教育发展的主要动力是政治的需要,进入学校接受教育只是少数人的特权,教育与法律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教育立法是在现代工厂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19世纪中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直接干预教育,推行义务教育制度。进入20世纪,开始广泛进行教育立法,加强对教育的全面干预和控制,健全教育行政系统。许多国家的宪法与法律将发展与普及教育规定为国家的责任,通过法律保证每个人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教育与社会的相互作用逐渐增强,教育开始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众多调节教育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逐渐构成了若干具体的法律制度,于是许多国家开始了以探讨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及其理论依据等为主线的科学研究活动,教育法学应运而生。1957年,西德学者黑克尔(Heckel)与希普(Seipp)合著的《学校法学》,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二、教育法学的发展教育法学的发展经过了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第一,教育法学逐渐从行政法学中脱离出来。第二,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更为系统。第三,出现了教育法学的专业学术组织和专业学术杂志。1954年“全美教育法问题研究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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