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行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解读:金租行业转型重压之下,监管新规如何指引?.docxVIP

金融租赁行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解读:金租行业转型重压之下,监管新规如何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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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信国际特别评论

原《办法》出台已逾十年,金融租赁行业整体实现健康发展,不过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新《办法》的出台已刻不容缓。

原《办法》自2014年发布以来,在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设备融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2024)》,截至2023年末,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规模达4.18万亿元,同比增长10.49%;租赁资产余额3.97万亿元,同比增长9.27%。同时金融租赁公司践行普惠金融,助力中小微企业成长,截至2023年末,中小微企业租赁资产余额为2.03万亿元,同比增长9.33%。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2014年出台的原《办法》已无法满足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简称“8号文”)等政策的出台,金融租赁行业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新《办法》在做好与现行监管法规制度衔接的基础上,结合金融租赁行业实际情况,主要对金融租赁公司出资人制度、业务分级分类、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涉外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业务经营规则等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图1:近年来金融租赁行业总资产增长情况

4.5 4.18 12%

4 3.58 3.78 10.49%

10%

3.5 3.26 3.45

3 8.61% 8%

2.5 5.83%

2 5.60% 6%

1.5 3.69% 4%

1

2%

0.5

0 0%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总资产(万亿) 增长率

数据来源:历年《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中诚信国际整理

完善主要出资人制度,新增一般出资人要求,设置出资人负面清单,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的准入标准和设立条件,有助于提升行业公司治理水平,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

新《办法》将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从1亿元人民币修改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时,新《办法》提升了主要出资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相关指标标准,并新增了权益性投资余额标准,对盈利的持续性更加重视。从当前情况来看,由于金融租赁公司的资质普遍较强,注册资本金低于10亿元的公司数量较少,根据公开披露的注册资本相关信息统计,截至目前,全国金融租赁公司中约有4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不满足上述要求,故此次注册资本要求的提升对行业整体影响相对有限。从行业未来发展来看,对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和对主要出资人要

2

特评评论

中诚信国际特别评论

求的提升一方面将使得进入金融租赁市场的难度加大,通过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和门槛增强行业格局的稳定性,并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的规范化、专业化和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将增强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新《办法》增加了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大型企业两类出资人。鉴于这两类出资人大多具有较为丰富的产业资源,相关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有望在促进行业回归租赁本源、推动产融结合等方面起到一定作用。

新《办法》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这一调整将有助于明确金融租赁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压实股东责任,同时提高持股比例有利于调动股东积极性,更好发挥融资租赁特色功能、促进股东产品销售、加快资金回收、深化产融结合等作用。

此外,新《办法》新增了一般出资人的资质要求,并在公司治理、股权透明度、聚焦核心主业、财务稳健性、信用记录和遏制逃废债等方面明确了出资人的负面清单。这主要源自近年来金融监管持续发现的各类问题,据统计从2020年7月至2024年6月,监管机构累计披露六批共142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其中涉及金融租赁公司股东的包括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在内的约6家金融租赁公司,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违规代持银行保险机构股份;隐瞒关联关系;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存在严重逃废债行为;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挪用、占用资金;违规将所持股权进行质押融资、违规安排未经任职资格核准的人员实际履行董事、高管职责等方面。负面清单的限制要求有助于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人准入,从而提升行业整体稳健性和透明度,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强化业务分级分类监管,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明确和调整。

新《办法》按照业务风险程度及所需专业能力差异,进一步厘清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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