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pdfVIP

202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pdf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的含义

1.狭义上的行政:国家行政机关(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或者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政

府)行使行政权、执行和实现国家意志的活动。

2.广义上的行政:组织的一个职能,任何组织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有对应的机构和人员行使执行和管理职

能(行政职能)

3.公共行政:不以营利为目标,意在有效促进与公平分派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组织、管理与调控活动。

二、行政法的概念与特性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法的特性

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性

(1)行政法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由不一样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且行政法律规范的数量众多,居于各个部门法之首。

2.内容上的特性

(1)行政法包括的内容广泛

(2)行政法规范具备易变形

(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一般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三、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行法

(二)行政法的作用

1.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实现

2.合理地设定行政权,保障行政的统一和高效

3.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

5.保障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友好完善。

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律规范的外部体现形式或起源。

一、宪法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要求国家的基本制度,具备最高的法律部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

2.行政法的基本渊源

二、法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献。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基本法律

3.常务委员会——一般法律

三、行政法规

1.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依照宪法、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按照法定程

序制定的规范性文献。

2.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献

3.国务院是制定行政法规的唯一主体。

4.行政法规由总理签订国务院令公布

四、地方性法规

1.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深、厦、珠、汕)和国务院同

意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案

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2.自治区的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后生效

3.自治州、自治县的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同意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区分

1.与宪法、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

2.制定主体,前者有常委会,后者只有人民代表大会

3.前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案,后者自治区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自治州和自治县报省或自治区人大

常委会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案

六、行政规章

1.中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中央部门规章——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3.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同意的较大的

市的人民政府

七、国际条约与协定——我国参加的

八、法律解释——有权国家机关

1.立法解释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3.行政解释权——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

4.地方解释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性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

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性!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备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备不可处罚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备灵活性与及时性

5.权利义务的法定性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1.调整的对象

(1)行政活动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行政主体相互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在行政活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各种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在对行政主体事实监督活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属性

(1)实体法律关系:决定人们之间具备本质属性的事实、状态和成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52****977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