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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电子招标投标,2022年版)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二。二二年七
使用说明
一、《安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电子招标投标,2022年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房屋建筑和市
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简明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2(012年版)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20
号令)、《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电子招标投标,2021年版)并结合《安徽省建筑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01号令)、《关于切实
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
通知》(建市函2[022)453号)等编制,适用于安庆市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
二、本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
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
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第一章“招标公告”格式供参考。招标公告发布后,
应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
明其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
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原则上
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因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确需
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应在“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
表”中如实填写。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
安徽省以及所在地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
情况确定。
五、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
价法”、“合理价格竞争法”、“综合评估法”、“技术评
分有效最低价法”供招标人选用,具体适用范围、各评审因素
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另行细化确定。
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招标人编制项目“专用合同条
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
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
诚实信用原则。“专用合同条款”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安徽省
和所在地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是示范性内容。招标人可以根
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相关费用定额、
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
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
纸”相衔接。
八、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人)根据
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九、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
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各项技术标准应符
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
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
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如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
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
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编
制的依据,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安庆市各县(市)应使用该“示范文本”,若使用
时对“示范文本”进行调整,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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