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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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纤维检验局组织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判定原则,异议处理,附则等。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见表1。

表1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件/条/套)

检验样品数量(件/条/套)

备用样品数量(件/条/套)

1

儿童服装

4

2

2

2

婴幼儿服装

6

4

2

注:如样品面积过小,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需要。

2检验依据

表2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判定依据

备注

1

甲醛含量

GB/T2912.1

GB31701-2015

2

pH值

GB/T7573

GB31701-2015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17592

GB/T23344

GB31701-2015

4

耐水色牢度

GB/T5713

GB31701-2015

5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T3922

GB31701-2015

6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T3922

GB31701-2015

7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T3920

GB31701-2015

8

耐湿摩擦色牢度

GB/T3920

GB31701-2015

9

耐唾液色牢度

GB/T18886

GB31701-2015

10

纤维含量

FZ/T01057

GB/T2910

FZ/T01101

FZ/T01112

FZ/T01026

FZ/T01095

FZ/T30003

GB/T16988

GB/T38015

GB/T29862-2013

11

附件抗拉强力

GB31701

按服装上明示的规格尺寸155cm及以下的女童,160cm及以下的男童做此项。

12

绳带要求

GB31701

13

附件锐利性

GB/T3170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31900—2015机织儿童服装

GB/T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

GB/T39508—2020针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

FZ/T73025—2019婴幼儿针织服饰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4异议处理

4.1被抽样单位对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等有异议的,收到异议处理申请的纤维检验局组织异议处理,并将处理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4.2复检

4.2.1被抽样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纤维检验局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4.2.2复检样品为备用样品。

4.2.3被抽样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阐明理由的,收到异议处理申请的纤维检验局组织研究。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组织复检。

4.2.4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纤维检验局复检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办理复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复检。

4.2.5纤维检验局自申请人办理复检手续之日起十日内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4.2.6被抽样单位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备用样品的,应当终止复检,并以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4.2.7复检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对与异议相关的检验项目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论及时报送纤维检验局,由纤维检验局书面告知复检申请人。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4.2.8复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纤维检验局承担。

5附则

5.1本细则经纤维检验局批准生效,仅用于纤维检验局组织开展的2024年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5.2本细则由纤维检验局起草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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