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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心得体会
近日,民政部会同中央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手段,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护航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总量已达88.2万余家,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要看到,社会组织领域还存在发展不够规范、风险防范薄弱等问题,亟须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完善制度、妥善引导运作
《意见》针对有关突出问题,科学指导,精准施策,是新时期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
依法严格登记审查,从源头做好服务与把关
《意见》提出,在成立登记阶段,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实行事先告知提示,避免发起人、捐资人盲目申请成立登记社会组织;在负责人人选审查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负责人选任、公示、履职、管理、监督、退出等制度;在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时,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进行把关,引导社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
强化服务职能,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把问题想在前面,把工作做到前面,为社会组织开好头、起好步奠定基础
确保社会组织规范运转,要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更要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
《意见》明确,强化内部机构功能作用、加强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解决部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不完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失灵等突出问题,推动社会组织加强对人、财、物、活动的管理
在强化管理和监督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升年检年报工作质量、规范社会组织收费、加强综合监督管理等,推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
创新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模式与外部监管手段,促进“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可以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各项活动,唱好群英会、打好合力牌
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同样贯穿社会组织运行全过程
《意见》强调,加大在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力度,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机制
切实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效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确保社会组织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决策部署,针对当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突出问题,以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走稳走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穿社会组织运行全过程
坚持守正创新、破立并举、先立后破,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做到稳中求进、统筹兼顾、分类指导
通过规范登记审查、加强管理服务、依法开展监督、积极鼓励引导,着力解决当前社会组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组织规模更加适当、结构更加合理、治理更加有效,推动社会组织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二、依法严格登记审查(一)实行事先告知提示
各级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阶段应首先向发起人、捐资人书面告知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要求,重点提示捐资人对投入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管理费用开支应当合理并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社会组织的财产必须用于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活动、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不得向发起人或捐资人分配等规定
发起人在告知后继续提出申请的,签收事先告知书
捐资人清楚知晓社会组织财产属性和捐赠行为法律效果后继续履行捐赠的,签署捐资承诺书
(二)严格审查负责人人选
承担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职能的相关部门要细化任职条件、程序等要求,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按照讲政治、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原则严格审查
对于负责人人选中的兼职领导干部,要认真审核相关人选履行兼职报批情况,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不得作为负责人人选
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负责人选任、公示、履职、管理、监督、退出等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选政治合格、在本领域有代表性、具备相应经验和业务能力、适合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担任负责人,落实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社会组织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开展民主选举,在选任负责人前应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充分说明人选的相关情况,选任后按要求到民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三)引导社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
民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在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名称变更、章程核准时,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
在日常监管、年检年报、抽查审计、执法监督、等级评估、舆情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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