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笔记完整版本.docVIP

  1. 1、本文档共1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一章商法概述

第一节商法的概念与特点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总称。

l、商法兼具私法和公法的特征,但其本质仍然为私法。

2.商法以促进和保护商事交易中的利益实现为宗旨,具有营利性。

3、商法适应商事交易现代化、科技化的要求,具有有较强的技术性。

4、商法适应商事交易国际化的要求,具有国际性。

5、商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6、商法调整对象具有特定性。

第二节商法的形成与渊源

一、商法的形成

商法形成的前提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繁荣,基础是商人阶层的形成和壮大。

二、我国商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法规

4、立法与司法解释

5、国际条约

6、国际惯例

7、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8、地方性法规

9、政府规章

10、商事自治规则

第三节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促进交易迅捷原则

1、短期时效主义;

2、交易定型化规则;

3、行为的要式性。

二、强化商事组织原则

1、商事主体类型法定化;

2、商事主体内容法定化;

3、商事主体公示法定化。

三、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1、强制主义;

2、公示主义;

3、外观主义;

4、严格责任主义。

四、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1、平等交易;

2、诚实信用;

3、情势变迁。

第四节商法与其他部门法律关系

一、商法与民法

1、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

民法是纯私法,商法是公私兼有;

民法调整范围广,商法调整范围窄;

2、民商合与分的问题

1、我国目前缺乏制定商法典的条件。

一是社会经济条件不具备;二是民法基础不具备。

2、民法与商法不存在实质上差别;

一是性质无差别;二是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有不可区分性。

3、民法与商法追求的基本价值取向具有重合性。

4、民商的差异可通过适用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原则予以解决。

二、商法与经济法

商法调整平权商事关系,经济法则调整不平权经济关系;

商法注重“意思自治原则’”,经济法注重“国家统治原则”;

商法以商事主体为本位,经济法以国家为本位;

商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经济法以强制性规范;

内容结构不同。

第二章商事主体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

商事主体,指具有商事权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第一节商事主体概述

第一、商事主体应当同时具备商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商事主体以从事商事经营为条件。

第三、商事主体应符合商法规定具有法定性。

第二节商事主体的分类

一、依照商主体是否需要登记为标准——注册商人和非注册商人.

1、非注册商人

有分为法定商人与任意注册商人。

(1)法定商人

又称为必然商人或免登记商人,法定商行为的人,即使他们没有在商事登记簿上登记注册,他们也可以获得商人资格,成为商人。

(2)任意商人

又称自由登记商人,是指从事农业、林业及其附属产业的经营者,他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在商事登记簿上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商人

又称应登记商人,是指从事基本商行为以外的商行为者,如果以商人的方式从事经营,则必须通过在商事登记簿登记获得商人资格。

(二)根据经营者的经营规模,可分为——大商人(完全商人)和小商人。

其代表国家为日本和德国

德国法上的大商人,是指严格按照商法规定进行商事登记,根据经营的种类和范围设置完整的商事机构,其经营活动必须按照商法的严格规定来进行的完全商人。

(三)依据经营者的法律状态和事实状态,可分为——固定商人、拟制商人、表见商人。

其代表国家是日本和德国。

1、固有商人

是指为谋取利益,有计划、反复、持续地从事一种或多种经营行为并以此为职业的人。(日本)

2、拟制商人

是指在商事登记簿上登记注册并且正在从事经营活动者,虽然其本身仅是小商人甚至并不从事商行为,但鉴于登记的效力,应当被视为商人,即拟制商人。(日本)

3、表见商人

即错误地作为商人或商事公司登记者,或没有在商事登记簿上登记注册,但他已经以商人的身份从事了商事经营活动,即被视为表见商人。(德国)

1、商个人是指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特定的商主体资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体。

(四)商个人、商法人和商合伙

2、商法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

3、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依照法律或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商主体的范围界定

1、公司

文档评论(0)

aiboxiwen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