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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职业学院学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推动我校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奋发努力,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四条?学生先进集体(个人)每学年集中评选表彰一次。学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均在当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章奖项类别、评选比例和评选条件

第五条?学校设立的奖项及评选比例:

(一)先进集体奖项

1.先进班集体:控制在参评班级数的15%以内;

2.文明寝室:控制在参评寝室数的10%以内。

(二)先进个人奖项

1.三好学生:控制在参评学生人数的3%以内;

2.优秀学生干部:控制在参评学生人数的4%以内;

3.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控制在参评学生人数的5%以内;

4.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不设名额控制数,申请学生符合要求可评;

5.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不设名额控制数,申请学生符合要求可评;

6.体育活动先进个人:不设名额控制数,申请学生符合要求可评;

7.文艺教育活动先进个人:不设名额控制数,申请学生符合要求可评。

第六条?参评各类奖项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年以上的在校就读学生;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

(三)评定学年无违规、违纪,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七条?各类奖项评选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奖项

1.先进班集体:

①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

②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③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班风、学风,全班同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在同年级中表现突出,评定学年班级必修课不及格率低于10%(必修课不及格人数/班级总人数);

④评定学年班级全体成员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情形。

2.文明寝室:

①室长的带头表率作用好、工作认真负责;

②寝室氛围团结上进,学风浓厚,在班风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寝室特色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③寝室全体成员自觉遵守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学年内无寝室违纪事件(如晚归、夜不归寝、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寝室卫生检查平均分在85分及以上。

(二)先进个人奖项

1.三好学生:

①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②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学业考评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专业排名前10%。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2.优秀学生干部:

①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②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学业考评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专业排名前30%。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③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3.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他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4.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校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扶危济困、抗击疫情、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乡村振兴、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5.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①思想素质较好,积极参加创新类活动;

②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创新类奖励,其中至少获得1次个人一等奖。

6.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①思想素质较好,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活动;

②所参加的活动在校内、外影响较大或个人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至少获得2次校级及以上体育类奖励,其中至少获得1次个人一等奖。参加市级体育类比赛获得团体前6名或个人前3名。

7.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①思想素质较好,积极参加各类文艺活动;

②所参加的活动在校内、外影响较大或个人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至少获得2次校级及以上文艺类奖励,其中至少获得1次个人一等奖。参加市级文艺类比赛获得团体前6名或个人前3名。

第八条同一学年内,先进个人奖项不得重复享受。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九条评选程序

学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于每年10月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一)各系部组织本系部班级根据要求,结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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