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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省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第1页

2023年黑龙江省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奶牛养殖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

提升适度规模奶牛养殖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

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等项目畜牧业有关任务实施工作

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重点扶持奶牛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改造升级,引导带

动奶业新型经营主体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提高奶业生产

效率和奶农生产经营能力,推动奶牛单产、生鲜乳质量和养殖效

益稳定增长,促进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

为深入推进奶业振兴,增强奶源供给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范围

2023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三、补助对象、内容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支持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原则上奶牛存栏100-3000头)改造升级养殖设施装备,应用先

进生产技术,降低养殖成本,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支持适度规模

奶牛场建设乳制品加工厂,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奶牛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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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

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

业监管监测工作。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

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

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

较高。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业新

型经营主体。

(二)支持内容

1.养殖设施设备升级。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

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

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

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

2.应用先进生产技术。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

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技术及设施设备推

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开展

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3.奶农养加一体化。支持适度规模奶牛场依靠自有奶源发展

乳制品加工试点,鼓励奶源新鲜、就近消费的区域化奶业生产经

营模式,培育区域化大众化消费的奶业品牌。每个县奶农养加一

体化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支持内容范围内有侧

重,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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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总量资金控制的原则,养

殖设施设备升级和应用先进生产技术,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

300万元;奶农养加一体化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单个项目补

助比例不超过50%。项目实施中,要加强与其他农业生产支持政

策的衔接,避免重复补助。

三、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建设单位

编制项目建议书(附件1),经审核、公示,8月31日前以正式文

件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附项目建议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市(地)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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