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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60.99
CCSZ10/39
4112
三门峡市地方标准
DB4112/T309—2022
水质无人机采样技术规程
2022-12-18发布2023-01-18实施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12/T309—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三门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三门峡市生态
环境局、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水环境勘测设计公司、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义马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瑞、张振江、张扬、郑占波、刘静、车永锋、骆海洋、陈艳丽、杨毅、张成。
II
DB4112/T309—2022
水质无人机采样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进行水质采样的系统组成、采样流程、管理
及维护、突发事件处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评价河流、湖泊、水库和渠道等开阔水体的水质时样品的采集,包括地表水、污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人机
由遥控设备或自备程序控制装置操纵,机上无人驾驶的航空器。
3.2
载荷
搭载在无人机上,为完成飞行作业特定任务功能的设备或装置。
3.3
采水单元
可以按预定设置的采样模式采集水样。
4无人机水质采样的系统组成及性能要求
4.1无人机水质采样系统主要由无人机、地面控制单元、采水单元组成。
4.2无人机一般包括旋翼和垂直起降无人机。无人机要求具有悬停功能,可以自主规划航路,具有避
障功能,故障、低电压、极端天气环境自动返航,抗风等级不小于四级,可拆卸设计便于携带及运输等。
无人机应粘贴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登记标志”。
4.3地面控制单元是指具有远距离对无人机和采水单元进行监控和操纵等能力的一组设备,通常包括
调度、规划任务、运行控制、记录显示等功能。
4.4载荷采水单元具有定深功能。采样瓶由惰性材料制成、易清洗。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为采样绳(或
链)+采样瓶组合,一种为采样瓶+导水管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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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12/T309—2022
5无人机水质采样操作人员要求
5.1上岗前应接受相应机型的无人机及采水单元操作技术和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应机型操作资格证书
且在有效期内。
5.2具有环境监测水质采样上岗证,熟悉并掌握水质采样相关知识内容。
5.3熟悉无人机水质采样方法和流程,具有无人机水质采样系统运行维护相关能力。
5.4具有常见故障排除能力。
5.5无人机水质采样应不少于2人配合实施。
5.6禁止无证驾驶无人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6采样前准备工作
6.1采样前应制定详细的采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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