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无人机采样技术规程.pdf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ICS13.060.99

CCSZ10/39

4112

三门峡市地方标准

DB4112/T309—2022

水质无人机采样技术规程

2022-12-18发布2023-01-18实施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12/T309—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三门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三门峡市生态

环境局、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水环境勘测设计公司、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义马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瑞、张振江、张扬、郑占波、刘静、车永锋、骆海洋、陈艳丽、杨毅、张成。

II

DB4112/T309—2022

水质无人机采样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进行水质采样的系统组成、采样流程、管理

及维护、突发事件处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评价河流、湖泊、水库和渠道等开阔水体的水质时样品的采集,包括地表水、污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人机

由遥控设备或自备程序控制装置操纵,机上无人驾驶的航空器。

3.2

载荷

搭载在无人机上,为完成飞行作业特定任务功能的设备或装置。

3.3

采水单元

可以按预定设置的采样模式采集水样。

4无人机水质采样的系统组成及性能要求

4.1无人机水质采样系统主要由无人机、地面控制单元、采水单元组成。

4.2无人机一般包括旋翼和垂直起降无人机。无人机要求具有悬停功能,可以自主规划航路,具有避

障功能,故障、低电压、极端天气环境自动返航,抗风等级不小于四级,可拆卸设计便于携带及运输等。

无人机应粘贴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登记标志”。

4.3地面控制单元是指具有远距离对无人机和采水单元进行监控和操纵等能力的一组设备,通常包括

调度、规划任务、运行控制、记录显示等功能。

4.4载荷采水单元具有定深功能。采样瓶由惰性材料制成、易清洗。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为采样绳(或

链)+采样瓶组合,一种为采样瓶+导水管组合。

1

DB4112/T309—2022

5无人机水质采样操作人员要求

5.1上岗前应接受相应机型的无人机及采水单元操作技术和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应机型操作资格证书

且在有效期内。

5.2具有环境监测水质采样上岗证,熟悉并掌握水质采样相关知识内容。

5.3熟悉无人机水质采样方法和流程,具有无人机水质采样系统运行维护相关能力。

5.4具有常见故障排除能力。

5.5无人机水质采样应不少于2人配合实施。

5.6禁止无证驾驶无人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6采样前准备工作

6.1采样前应制定详细的采样计划。

文档评论(0)

124359561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文档有任何问题,请私信留言,会第一时间解决。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430231360000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