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docx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

PAGE1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展会秩序,促进展会业健康发展,树立XX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本区范围内举办的投资(贸易)洽谈会、交易会、推广会、博览会、展览会、展销会、展示会等(以下统称展会)活动中,与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事务。

自治区内有关部门组织参加的省外、国(境)外展会,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法律指导和服务,引导参展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督促并协助参展商就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核,对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进行评估,降低知识产权纠纷风险,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纠纷能力。

第三条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及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展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办展秩序。

展会主办方应当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展会主办方在招商招展时,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在展会期间,展会主办方应当积极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及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四条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坚持政府监管、主办单位负责、参展方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

第五条展会主办方与参展方应当在参展合同中就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内容进行约定。

参展方应当在书面约定中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二)遵守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程序和方式;

(三)参展项目涉嫌侵权,且参展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不侵权有效举证的,参展方应当立即采取遮盖、下架、撤展等处理措施;拒不处理的,展会主办方有权采取撤展措施,并宣布暂停或者取消其参展资格;

(四)积极配合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及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管理。

第六条展会主办方应当建立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展前核查制度,对参展商参展项目、技术、产品及宣传资料、展板展台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核查。

第七条参展方应当合法参展,积极配合展会主办方在展前对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进行的自查工作,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八条参展项目依法应当具有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明的,参展方应当携带相关权利证明参展;对参展项目标注知识产权标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注。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展会应当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提供知识产权宣传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一)展会时间在三天(含三天)以上的;

(二)在国际或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

(三)可能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较多的;

(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及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展会主办方认为有必要的。

第十条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人员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及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承办方应当为人员进驻展会开展工作提供证件、场所等必要条件。

其它未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的展会,展会主办方应在展会期间公示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及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职责:

(一)依法受理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投诉,调解展会知识产权纠纷;

(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咨询;

(三)提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查询服务。

第三章投诉与处理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参展项目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展会知识产权工作站投诉。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指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当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及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投诉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能够证明知识产权权利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

(二)投诉人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证明等。

(三)委托他人投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涉嫌侵权的基本事实、理由和证据;

(五)请求事项;

(六)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四条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已就被投诉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或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及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请求的;

(二)知识产权权利效力不稳定,或权利归属不确定的。

(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的。

第十五条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立即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投诉人理由。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受理处理。

第十六条展会

文档评论(0)

薪想事成202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