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考核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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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制度,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参照执行。

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部共同组织实施。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各院、系、部成立相应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考核以学年为单位。一般在每年的6-7月份进行。

第五条考核方式共分为学生满意度测评、分管学生日常考核量化、部门考核、团委学生处考核四种。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满意度测评占总分的20%、学生日常管理考核量化占总分的40%、部门考核占总分的30%、团委学生处考核占总分的10%。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学生满意度测评

学生满意度测评由学生工作部会同各学院,以辅导员所负责的学生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参予测评的学生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20-30%。学生满意度测评重在考察辅导员深入学生当中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情况。

(二)日常量化考核

该项目占总分的40%,基础分15分,另外25分则根据学院和部门对辅导员分管学生考核量化分数的总和/辅导员分管人数的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按25分计算,并用第一名所得分数为分母第二名所得分数为分子相除*100%*25%=排名得分,以此类推。

日常量化考核得分=15分基础分+排名得分

(三)部门考核

部门考核由辅导员本人对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并在部门辅导员测评会上进行述职,部门党委依据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本部门辅导员的工作评议,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部门评分表》(附件2)。部门考核重在考察辅导员开展具体工作时的表现,各学院要依据《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部门评分表》中的考核指标,制定相应的打分标准和依据。

(四)团委学生处考核

团委学生处考核得分=基本分(10分)-不合格指标总分值+加分指标分值

A、不合格指标分值(该项得分扣完为止):

1.分管学生中有集体上访、罢餐、罢课,经查证,辅导员对上述情形的出现有过失或处理不力的,每次扣3—5分;

2.分管学生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未经积极处理,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5分;

3.分管学生中有违纪行为,但隐瞒不报,被学院查处的,每次扣3分;

4.不能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每次扣1分;

5.不能及时上报各种材料的,延误工作的,每次扣1分;

6.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活动的,每次扣1分;迟到者每次扣0.5分;

7.在学院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中,不能按照要求组织学生,秩序较差的,每次扣1分;

8.不能及时处理、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意见和建议,未能做好学生思想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9.公寓值班情况,迟到每次扣0.5分,无故不到岗值班每次扣2分;

10.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方式有违教师职业道德操守的,如体罚、打骂学生、不廉洁经反映查证属实的,视情况扣2—5分。

B、加分指标分值

1.在重大、突发、紧急事件中挺身而出,措施得当,为避免或挽回学院损失作出贡献的,每次加2—3分;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论文,每篇加3分;在高校工委组织的评选中获奖的每篇加0.5-1.5分;

3.所辖团队、宿舍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的,每项加3分;省级的,每项加1.5分;市级的,每项加1分;所辖学生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每项加1.5分;省级的,每项加1分;市级的,每项加0.5分。注:得分综合累加计算,但同一荣誉称号既有市级的又有国家级的,以国家级荣誉称号得分计算。

四、考核等级及使用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89分)、待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一学年工作小结(此页为个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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