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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版
目
目录
一、细则结构
二、2023年细则变化
三、监督抽检常见问题
四、监督抽检典型产品解析
一、细则结构
2023年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抽什么用
抽什么
用什么标准判、检
产品种类
检验依据
怎么抽
抽样
检什么,怎么检怎么判
检什么,怎么检
怎么判
注意事项
判定原则与结论
附注
一、细则结构
2023年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1.产品种娄
2.抽样
3.判定依据
一、细则结构
必附注:
1.本细则仅限于总局本级及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任务实施时使用;各地根据监管需要确定监督抽检项目并参照本细则制定本省的实施细则。
2.在依据基础标准(GB2760、GB2761、GB2762、GB2763、GB29921、GB31650、GB31607等)判
定时,食品分类应按基础标准的食品分类体系判断。
一、细则结构
☆对芝麻酱的污染物进行判定时,应依据GB2762的食品分类体系,将其归属于坚果与籽类食品;
必对芹菜的污染物进行判定时,应依据GB2762的食品分类体系,将其归属为茎类蔬菜,而对其农药残留项目进行判定时,应依据GB2763的食品分类体
系,将其归属为叶菜类蔬菜。
一、细则结构
☆检验方法的选择
抽检范围
☆以罐头工艺加工或经商业无菌生产的食品
大包装分样要求
≈GB5009.182-2017特殊要求
必防腐剂加和系数
农产品抽样要求
一、细则结构
必检验方法的选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指定检验方法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定检
验方法实施,如GB2763、GB2762等标准中相关检验项目等;
检验方法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应采用适用的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检验方法,如酱油氨基酸态氮项目应采用GB5009235;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原则上应采用本细则规定的检验
方法标准,如GB2760、GB31650等标准中部分检验项目;
附注
2.抽检范围:蔬菜、水果监督抽检范围应为细则规定的蔬菜、水果品种。蔬菜(除豆芽外)、水果的分类和品种名称以GB2763中的食品类别为准。例如紫包菜在GB2763中为赤球甘蓝,与结球甘蓝为不同品种的
蔬菜,不在本细则抽检范围。
3.以罐头工艺加工或经商业无菌生产的食品,其微生物项目仅检测商业无菌,食品安全标准中另有规定的,如番茄酱罐头、番茄酱与番茄汁婴
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等按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执行。
附注
4.关于从大包装食品中分装取样微生物检验的说明
4.1在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从大包装食品中分装取出的样品不进行微生物检验;
4.2在生产环节,从大包装食品中分装取出的样品,本细则中有微生物
检验要求的应检测,抽样时应注意:
应在包装车间或企业自行选择的其他清洁作业区内进行样品分装并密
封。样品盛装于企业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无菌包装中。
对于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的,应从5个大包装中分别取出样品用于
微生物检验。
附注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铝的测定》(GB5009.182-2017)第二法和第三法适用于面制品、豆制品、虾味片、烘焙食品、粉丝粉条等样品中
铝残留量的检测,相关干样制备参照第一法中相应的干燥条件进行。
6.防腐剂或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结果超过1,且检出两种及以上防腐剂或相同色泽着色剂(均为标准中允许使用的)时,在检验报告中出具该项目。除此之外,不在检验报告
中出具该项目。
7.食用农产品抽样应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
查处置规定》的通知(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要求执行。
附注
2.微生物检验的特别要求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微生物检验原始记录须包含以下信息:
2.1样品编号;
2.2以“年、月、日”格式记录的检测起始日期;
2.3检测地点;
2.4检测项目、检测依据;
2.5培养箱、天平、均质器(适用时)、细菌生化鉴定系统(适用时)、
pH计(适用时)等关键检测设备的名称和编号;
2.6检测关键培养基名称,并可追溯至培养基具体品牌、批号及配制记录;
2.7生化鉴定试剂、诊断血清等关键试剂的名称、品牌和批号;
附注
2.微生物检验的特别要求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微生物检验原始记录须包含以下信息:
2.8检测过程中所使用标准菌株的菌种名称、编号,来源可追溯;
2.9检测样品具体取样量及所使用稀释液名称;
2.10按检测项目相应方法标准要求提供培养温度、培养时间;
2.11按检测标准方法规定进行详细结果记录,如使用公式计算,须提供具
体计算公式;
2.12按检测标准方法规定,提供空白、阴性和阳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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