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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220CCSB41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4201—2022
外埠入皖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forInspectionandmanagementofdesignatedchannelsforanimalsenteringAnhuifromotherregion
2022-06-29发布2022-07-29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4/T4201—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阜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支队、合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霍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芜湖市湾沚区畜牧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凤云、丁春水、胡桢、金晓宇、谢军池、张士卿、李雪松、李之付、韩刚、钱瑜、陈晨、朱晨溪、汪涛、汪秀娟、程啟震。
1
DB34/T4201—2022
外埠入皖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管理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外埠入皖动物指定通道的设施设备、检查管理、检查后处理、清洗消毒、记录保存等工作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指定通道检查站对外埠入皖动物的监督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0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指定通道Designatedchannels
根据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外埠入皖动物的指定通道检查站。
4设施设备
硬件设施
4.1.1设置指定通道检查站工作人员办公区域,包括:查验室、快速检测室、会议室、资料室、物资贮藏区、值班室、隔离消毒场所、隔离扑杀场所、冷冻冷藏场所。
4.1.2指定通道检查站所需的仪器设备,包括:引道防冲撞设施、消毒清洗、夜间照明、个人防护、快速诊断、信息化监管(视频监控系统)和办公执法等设备。
软件设施
4.2.1制作统一的指定通道检查站标示牌,在指定通道检查站办公区明显位置悬挂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衔接制度。
4.2.2在适当位置设置监督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2.3在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明显位置设置指定通道检查站提示牌。
5检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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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4201—2022
5.1检查对象
公路运输进入安徽省境内的动物,必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识,从本省指定通道进入,并接受工作人员监督检查。
5.2工作人员
指定通道工作人员应当由指定通道检查站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选派,实行由值班组长负责的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5.3车辆引导
由工作人员将进入指定通道检查站的外省入皖运输动物车辆引导至检查场地。
5.4信息登记
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并建立完整的监督检查档案,由值班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鼓励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电子台账。
5.5查证验物
5.5.1工作人员需核查运输车辆备案信息、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识、承运情况记录表,运输的动物应按规定佩戴畜禽标识,从非无疫区输入的易感动物应查验相关证明材料。
5.5.2运输动物为生猪的,应具备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7日内非洲猪瘟阴性检测报告、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表等相关材料。
5.5.3东部区(安徽、江苏、浙江、山东、河南、上海)外生猪养殖企业运输生猪到安徽省境内屠宰企业的,应查验该养殖企业的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表、供东部区生猪调运审查表、非洲猪瘟等动物
疫病无疫区或无疫小区公告名单等备案信息。
5.5.4运输的动物的种类、数量、畜禽标识、车辆信息应与检疫合格证明一致,运输的动物临床检查健康,途中无异常死亡情况。
6检查后处理
6.1对材料手续齐全、临床检查无异常的,按规定进行签章,清洗消毒后放行。
6.2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移交所在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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