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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
PAGE5
税务会计教案
授课标题
项目五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模块四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核算
模块五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核算
授课班级
授课地点
多媒体教室
授课日期
年月日第周
授课时数
2
教学设计
教学内容
1.经营所得计税依据的确定
2.查账征收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核算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核算
5.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核算
6.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核算
教学方式
实施教学做一体化教学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熟悉经营所得计税依据的确定
2.熟悉查账征收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3.掌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核算
4.掌握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能力目标
1.能根据学习任务的需要查阅有关资料
2.会核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3.会核算奇特所得个人所得税
素质目标
1.培养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
2.培养学生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意识
教学重点、
难点
教学重点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核算
教学难点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核算
课后作业
教学反思
备注
一体化教学
模块四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核算
一、经营所得计税依据的确定
(一)核定征收
(1)核定征收的适用对象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
(2)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二)查账征收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查账征收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
1.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其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3.不得扣除项目
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①个人所得税税款;②税收滞纳金;③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④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⑤赞助支出;⑥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⑦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4.扣除项目及标准
(1)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3)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5)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①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②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6)个体工商户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部分外,准予扣除。
(7)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8)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9)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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