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长期失效判定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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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515—2024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长期失效判定规范

Specificationfordetermininglong-termfailureofelectricvehiclechargingequipment

2024-10-14发布2024-11-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4403/T515—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认定要求 2

5检验规则 3

6检验结果判定 6

附录A(规范性)上级平台系统功能异常判定条件 7

参考文献 8

II

DB4403/T51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电气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北电仪表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分中心、深圳英飞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金奇辉电气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仑网联电能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深圳普瑞赛思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电源技术学会、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协会、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深圳永泰数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浩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园深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技术大学、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熙、苏李亮、匡猛、肖敏英、王益群、吴敏、李勋、黄令忠、凌和平、邓志超、刘晶晶、彭鹏、麦炜杰、陈昱、陈朝辉、邓永辉、颉滨、闫学兵、李宝华、贾儒、孟晶晶、吕国伟、张兢兢、代勇盛、赵利宏、刘敏敏、相升林、李璞、邓超群、谢思华、许青松、李达、杨兴兴、刘书强。

1

DB4403/T515—2024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长期失效判定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长期失效的认定要求、检验规则和检验结果判定。本文件适用于长期未使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进行长期失效的判定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99电工术语可信性

NB/T10901—2021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现场检验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900.9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充电设备chargingequipment

以传导或无线方式与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连接,为其提供电能的装置。

注1:根据电动汽车与充电设备之间能量传输的电流种类,分为交流充电设备和直流充电设备。注2:本文件的充电设备包括交流充电桩和非车载充电机。

[来源:GB/T18487.1—2023,3.1.6.1,有修改]3.2

交流充电桩ACchargingspot

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来源:GB/T29317—2021,5.3]

3.3

非车载充电机off-boardcharger

固定连接至交流或直流电源,并将其电能转化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

[来源:GB/T29317—2021,5.1]3.4

失效failure

执行要求的能力的丧失。

注:无法正常充电,或充电过程存在安全隐患。

[来源:GB/T2900.99—2016,192-03-01,有修改]3.5

长期失效long-termfailure

2

DB4403/T515—2024

相对较长时间范围内,发生的执行要求的能力的丧失。

注1:设备存在安全风险且限期整改后不能恢复正常功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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