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课程负责人徐锋-1728969159716.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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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负责人徐锋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民法

第一节遗嘱继承第二节遗赠第三节遗赠扶养协议第二十四章继承与继承权

第二节遗赠

一、遗赠的概念遗赠遗赠是指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立遗嘱将其财产进行遗赠的人,称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为受遗赠人。

一、遗赠的概念遗赠是遗赠人死亡后生效的单方法律行为,设立遗嘱时无须征得受遗赠人的同意。受遗赠人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以不接受遗赠。如果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则遗赠无效。

一、遗赠的概念遗赠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概括遗赠,是指以遗产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作为遗赠标的的遗赠。这种遗赠的受遗赠人的权利义务与遗嘱继承人相同。另一种是特定继承,是指以某项特定的财产作为标的的遗赠。这种遗赠的效力只是及于遗嘱指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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