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北京人寿京康宝贝E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产品说明书.pdfVIP

45、北京人寿京康宝贝E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产品说明书.pdf

  1.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人寿京康宝贝E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

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本公司”指北京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北京人寿京康宝

贝E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合同”。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可选责任一、可选责任二和

可选责任三。在投保基本责任的基础上,您可与本公司约定选择投

保可选责任,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照您的选择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1.等待期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

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

指的轻度疾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轻度疾病保险金及

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

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

指的中度疾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中度疾病保险金及

1/21

中度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

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

止,本公司退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1)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

(2)身故(若您选择投保可选责任一);

(3)高度残疾(若您选择投保可选责任一)。

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2.基本责任

【轻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

原因,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

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度疾病的轻度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

后该种轻度疾病的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

险人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度疾病,本公司仅按一

种轻度疾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轻度疾病保险金与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合并累计,

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当累计给付次数达到六次时,轻度疾病

保险金责任和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均终止。

若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

2/21

且本公司已针对该重度疾病给付了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若该重度

疾病确诊日时轻度疾病保险金和中度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未

达到六次,届时:

(1)自该重度疾病确诊日起满90日后,若被保险人经专科医

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

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轻度疾病

保险金责任终止;

(2)自该重度疾病确诊日起90日内,若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

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

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若有)、第

三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若有)或第四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若有)后,

本公司不再对附表《重度疾病及中度疾病和轻度疾病除外对应表》

中与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若有)、第三次

重度疾病保险金(若有)或第四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若有)所对应

的重度疾病属于同组的轻度疾病承担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

【中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

原因,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中度疾病(无论一种

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每种中度疾病的中度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

后该种中度疾病的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3/21

文档评论(0)

132****224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