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考试试题(总答案)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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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考试试题(总答案)--第1页

环保局业务及政治理论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计4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2、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

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3、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

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5、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

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6、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7、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

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

并提供防治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

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

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8、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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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考试试题(总答案)--第1页

环保局考试试题(总答案)--第2页

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

9、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

10、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11、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

分离的规定。

1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

罚。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部门名义实施行

政处罚。

13、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

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

15、需要委托其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该出具书面委托调查函。

16、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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