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双喜盈宝瑞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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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红双喜盈宝瑞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

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

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

止时给付。

本产品说明书中所称合同指“红双喜盈宝瑞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红双喜盈宝瑞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便于您了解本产品,本公司就本产品作如下说明: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本保险提供的利益保障

1.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

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则其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②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

其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倍。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

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为以下二者之和: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则其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为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5倍。

3.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特定交通工具(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轮船、公共汽车或民航班机,

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在交通工具内发生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被

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②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则其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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