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雾净化器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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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告表

建设单位名称

深圳市XX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城北路高科技工业园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性质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24年4月7日

开工建设时间

2024年6月

调试时间

2024年7月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4年07月26日-27日

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深圳市五灵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环评核准生产能力

年生产钻头4.4亿支、铣刀0.6亿支、刀具80万支、精密模具20套

实际建成生产能力

年生产钻头4.4亿支、铣刀0.6亿支、刀具80万支、精密模具20套

建设内容

从事钻头、铣刀、刀具和精密模具的生产加工

项目变更情况

(与环评核准

情况比较)

项目改扩建设前后占地面积、经营范围、产品种类等均保持不变,增加钻头、铣刀的年产量,刀具和精密模具产量不变;同时增加其他各类机

加工工艺、普通清洗工艺、碳氢清洗工艺、CVD涂层工艺、真空镀膜工艺,并增加相应的生产设备,现场实际情况与环评相符。

本次验收内容

般固废贮存场所进行验收。

概算总投资(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比例(%)

实际总投资(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比例(%)

3

验收监测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

2.《广东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

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1年10月31日

4.m822

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2017年8月3日)

5.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6.225

告表》(深圳市五灵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4月

7.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深圳市XX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000007号)2024

年4月7日

8.《深圳市XX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C24-HJ07-31IR)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横岭水质净化厂,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表1-1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览表单位:mg/LpH除外

序号

污染物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1

pH(无量纲)

6~9

2

悬浮物(SS)

40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300

4

化学需氧量(CODa)

500

5

氨氮

2、工业废水经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要求后回用于冷却塔用水,不外排。

4

表1-2工业废水回用标准

序号

污染物

参考限值

1

pH

6.5~8.5

2

COD(mg/L)

≤60

3

BODs(mg/L)

≤10

4

SS(mg/L)

5

石油类

≤1

6

LAS(mg/L)

≤0.5

3、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有组织废气执行广东省地

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限值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限值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限值要求。见下表:

表1-3《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执行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非甲烷总烃

80

表1-4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

准》(DB44/2367-2022)表3“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限值

执行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厂界)

4.0

总悬浮颗粒物

1.0

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限值

非甲烷总烃(厂区

内)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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