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银团贷款业务管理新规要点解读课件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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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业务管理新规要点解读主讲人:XXX

监管影响第一章修订背景第二章主要修订内容第三章目录第四章合规要点

前言银团贷款业务管理新规已经正式颁布,并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监管影响

监管影响近年来,明显可见的是金融监管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在加强。针对金融机构对公业务有重要影响的固贷办法和流贷款办法已经公布并已于7月1日施行。这两个办法不仅从原来的“暂行办法”转变为“办法”,而且原有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不再单列,而是并入了固贷办法,这也意味着针对项目融资业务的要求的效力级别提高了。这仅仅是金融监管加强的一个小例子。继2023年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后,今年初,针对金融监管有了一个更形象的说法: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监管影响对金融机构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另一方面需要向前推一两年,民法典及法释等相继公布和施行。仅仅针对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的角色而言,这一新体系从之前的相对保护债权人更多一些的体系转变为更多的保护市场交易行为和善意相对人。这些都构成了宏观的背景,尽管并不是在新规中的体现,也不是在银团贷款业务开展中都有时时的明显表现。虽然金融机构的业务同事不需要对法律法规有逐字逐句的掌握,但必须要知晓大的框架和原则、把握住方向和趋势,“顺势而为”,才能在业务开展和开拓中更加游刃有余。

第二章修订背景

修订背景《银团贷款业务指引》是2011年修订后施行的。之前,2007年《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首次发布实施;中银协设立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开展国内银团贷款业务的市场建设和规范工作,其中一项很重要的举措是准备了银团贷款合同示范文本。应该说,国内的银团贷款市场自那时起,开始了一个飞速和规范发展的时期。十多年来,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银团贷款业务本身在蓬勃发展、取得了辉煌成绩的同时,也或多或少出现了一些做法。这些都构成了监管机构对这一规则进行修订的出发点。

修订背景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特别是在这一业务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的银行而言,也有对这一规则进行调整的意愿。一方面,银行希望把一些新的业务品种,如分组银团,纳入到正式的规则中,这样,银行在开展具体业务品种时,就不用再担心是不是合规、会不会被地方监管机构处罚;另一方面,银行也希望把一些市场中的不正常操作从规则的层面予以澄清。信贷资产的登记流转平台也有动力参与这一规则的改变,如果可以在规则的层面对银团贷款的转让赋予更大的自由度,登记流转平台就可以更加深入的参与到这一领域。

第三章主要修订内容

1.银团筹组模式的变化:增加分组银团模式原来的《指引》对银团贷款的定义为: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而此次新规将银团贷款的定义修改为: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删掉了“基于相同贷款条件”的表述,并增加分组银团贷款模式,即通过期限、利率等贷款条件分组,在同一银团贷款合同中向客户提供不同条件贷款的银团贷款操作方式,规定同一组别的贷款条件应当一致。纳入分组银团模式,改变了当前银团模式较为单一的现状,提升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积极性。银行可以通过期限、利率等贷款条件分组,在同一银团贷款合同中向客户提供不同条件的贷款。分组银团贷款一般不超过三个组别,各组别原则上需要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参加,仅有一家银行的组别不得超过一个,且应当设置统一的代理行。

2.鼓励银团贷款条件的变化:增加单一客户或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限额新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额贷款,鼓励采取银团贷款方式:①大型集团客户、大型项目融资和大额流动资金融资;②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超过贷款行一级资本净额2.5%的大额风险暴露;③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净额15%的;④借款人以竞争性谈判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的。将《指引》中第(二)条“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融资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净额10%”,调整为“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超过一级资本净额2.5%的大额风险暴露”。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也就是说达到大额风险暴露标准的贷款,就鼓励采用银团贷款模式发放。

3.分销比例的变化:降低了承贷份额和分销份额的下限《指引》规定,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得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20%;分销给其他银团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得低于50%。新规规定,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得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15%,分销给其他银团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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