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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三中2022—2023学年度下学期

高二学年期末考试语文试卷

一、现代文阅读(29分)

(一)现代文阅读Ⅰ(本题共4小题,1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4小题。

材料一:

阶级产生以前,人类走着大体相同的道路,先是原始群居,以后是氏族,继而发展为部落。这些组织都是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联系起来的。但在阶级和国家产生后,由于自然环境和各地居民生活方式的不同,血缘关系

在居民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表现形态出现了重大差异。地中海沿岸国家,特别是古希腊,人们生活在多岛的海

洋型地理环境中,很早就从事海上的工商业贸易活动。这种流动性很强的生活方式,强有力地冲破了蒙昧时代

的血缘纽带,形成了以地域和财产关系为基础的城邦社会。与地中海沿岸国家不同,中华民族是在一块广袤的

大陆上独立发展起来的,其自然环境、生产方式有别于古希腊。中华民族栖息的这块东亚大陆,有无数河流、

湖泊,有高山峻岭,有一望无际的平原,因此在先民的眼里,中国就是天下。但是他们的活动范围却相当狭小,

很早就过着“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定居农业生活。与世隔绝、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即使从野蛮进入到文

明阶段以后,亦无法冲破人类原有的血缘关系,血缘家族的社会组织形式被长期保留下来。

宗法制度是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演化而成的。当然,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与文明时代的

血缘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原始民主制的基础,而后者则是阶级专制的基础。从现存文献和地下发掘材

料看,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产生于商代后期。根据《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周武王克商后,周王室分鲁公“以

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以法则周公”;

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崎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分唐叔以“怀姓九宗”。这里所说的

氏、族、宗就是宗族存在的证明。由此看来,西周建立以后,统治者在商代宗族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体

系完整、等级严格的宗法制度。

(摘编自王连升《中国文化依赖的社会政治结构》)

材料二:

文化是一种人类现象,而人类只有组成一定的社会结构,方能创造并发展文化。人类社会组织的演变趋势,

大体上是由血缘政治向地缘政治转变。古希腊便是实现这种转变的典型。然而,中国的社会结构虽发生过诸多

变迁,但由血缘纽带维系着的宗法制度及其遗存却长期保留,这与中国人的主体从事聚族而居的农耕生活有关,

也使得中国跨入文明门槛以后,氏族社会血缘纽带解体很不充分。直至近代,广大农村、集镇还大体沿袭宗法

式社会结构,被农村包围的城市也深受其制约,巴金的《家》《春》《秋》等表现20世纪.上半叶社会生活的

作品,展现了宗法制度的幽灵仍笼罩现代中国的现实。

宗法制源于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公社成员间的亲族血缘联系。作为一种庞大、复杂却又井然有序的血缘—

—政治社会构造体系,宗法制或孕育于商代,定型于西周。宗法制规定,社会的最高统治者“天子”是天帝的

长子,奉天承运,治理天下土地臣民。以政治关系而论,天子是天下共主;以宗法关系而论,天子是天下大宗。

君王之位,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大宗地位。其余王子(嫡系非长子和庶子)则封诸侯,他们对天子为小宗,

但在各自封国内又为大宗,其国君之位由嫡长子继承,余子封卿大夫。卿大夫以下,大、小宗关系依上例。嫡

长子继承制、分封制和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共同构成宗法制的基本内容。

春秋战国的兼并战争使宗法秩序呈瓦解之势;秦汉以降,分封制被郡县制取代,除帝王继统仍由皇族血缘

确定外,行政官员的选拔、任用主要实行荐举、考试制(隋唐以后定型为科举制),即以“贤贤”代替“亲亲”。

但是,宗法制的影响仍然延及后世——

其一,政治权力和经济产权的继承,普遍遵循父系的单系世袭原则,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以确保权力和

财富不致流入异姓他族之手。

其二,由血缘纽带维系着的宗法组织——家族长盛不衰,成为超越朝代更迭的社会细胞。这种家族香火的

延绵,又往往依赖祠堂、家谱、族田三要素的顽强存在。

其三,族权与政权相结合。族权在宣扬纲常名教、执行礼法、维护宗法专制秩序方面,与国家政权目标一

致;国家政权也以家族精神统驭臣民,正所谓“家国同构”“君父一体”。诚如近人梁启超所说:“吾中国社会

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

神犹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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