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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20
3303
CCSA12
温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3/T082—2024
老年友好乡镇(街道)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sofsenior-friendlytownship(subdistrict)
2024-09-12发布
2024-10-12实施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温州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温州市委老干部局、温州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乐清市柳市镇、瓯海区新桥街道。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静、吴林烽、陈冰慧、李羽、肖海哨、赵颖、吴晖环、郑皓亮、丁思璐、王
垂领、吴晓静、钱东、张璇、徐晓、张淑媛。
引
言
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之举,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解之题,建设幸福温州的应有
之义。践行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着眼新型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新形势和老年人对美
好生活的新需要,聚焦老年人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以乡镇(街道)为载体,全域推进老年友好城市建
设,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是温州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全力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标志性成果、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的重要举措。
本文件以高水平构建“友好养老支撑、友好健康支持、友好社会保障、友好空间环境、友好社会参
与”友好体系为宗旨,为温州市各乡镇(街道)在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提供指引,全面构建富裕富足、
普及普惠、尊老敬老、乐活乐享的老年友好城市。
老年友好乡镇(街道)建设规范
1
2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老年友好乡镇(街道)建设的内容及要求、验证方法、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街道)开展老年友好创建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WS/T484—2015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DB3303/T070老年教育服务规范
3
4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建设内容及要求
养老支撑
4.1.1居家养老
4.1.1.1乡镇(街道)应配置1处四星级及以上且常态化运营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4.1.1.2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宜配置具备无感智慧服务智能的终端且正常运行。
4.1.1.3乡镇(街道)所辖村(社区)宜配置1处常态化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为
三星级及以上;相邻村(社区)为集约资源可集中配置。
4.1.1.4乡镇(街道)应建立居家养老抽访关爱服务制度,每月至少应有2次居家老年人抽访关爱活
动,其中包括所辖村(社区)每月至少应探访1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并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相应援助服务。
4.1.1.5乡镇(街道)所辖村(社区)应配有常态化运营的老年食堂(邻里食堂),或村(社区)助
配餐服务。
4.1.2机构养老
4.1.2.1乡镇(街道)至少应配置1家三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或为“浙里康养”在册的二级以上敬老院。
4.1.2.2乡镇(街道)所辖每万名常住老年人应配建不少于300张养老床位。
4.1.2.3乡镇(街道)所辖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应达55%以上。
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量/养老机构总床位数量×100%。
4.1.2.4乡镇(街道)所辖养老机构内应设认知症照护专区,且认知症老年人床位应达到每万老年人
20张。
4.1.2.5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应达100%。
健康支持
4.2.1机构建设
4.2.1.1乡镇(街道)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且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建
立双向转诊合作,双向转诊应符合WS/T484—2015中4.6规定。
4.2.1.2乡镇(街道)具备住院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应有1家开设安宁疗护床位。
4.2.1.3乡镇(街道)宜建成1家及以上护理院或护理中心。
4.2.1.4乡镇(街道)至少应建成1个康养联合体。
4.2.2健康管理
4.2.2.1乡镇(街道)应加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以老年人常见病综合防治为重点,建立
社区(村居)、医疗卫生机构、社工及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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