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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办理行政案件1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管理,指引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确执行有关法律规定,提高执法质量,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时间2009年10月28日公通字(2009)52号印发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性质是各级公安机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指引,又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强制性规范。总要求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总体架构共四十四章,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一般规定第二部分:办理刑事案件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总体架构第一部分:一般规定这一部分对制定《细则》的目的和依据、《细则》的性质和适用范围、办理案件的基本要求、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等问题做了规定。一、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依照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总体架构二、适用范围1、本细则是指引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准确、规范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定的内部规范,仅限公安机关内部适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向外部单位、个人公开。2、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应当遵守本细则。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三、基本要求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三、基本要求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办理各类案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依法受理案件,如实立案;(2)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范围规定;(3)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三、基本要求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办理各类案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4)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量处适当;(5)适用强制措施、侦查措施、调查措施法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6)法律文书规范、完备,案卷装订规范。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三、基本要求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办案,严禁下列行为:(1)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2)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违法嫌疑人;(3)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4)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5)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四、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提醒、劝导或者训诫;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视情给予处分。同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五、修订和施行时间本细则每年进行修订,必要是,随时修订。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总体架构第二部分:办理刑事案件(略)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第一节管辖行政案件的管辖是确定行政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办理的制度,是行政权在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划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第一节管辖行政案件的管辖是确定行政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办理的制度,是行政权在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划分。一、地域管辖1、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第一节管辖一、地域管辖1、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第一节管辖一、地域管辖2、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案件除外(1)卖淫、嫖娼案件;(2)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3)赌博案件。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第一节管辖一、地域管辖3、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的,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第一节管辖二、专门管辖发生在区域内的行政案件,分别由有关专门公安机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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