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安徽省地方财政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条款.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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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产险安徽省地方财政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及《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规定,对于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应承担补偿责任的政府单位和部门,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载明投保地域范围内,因野生动物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补偿请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本条款第三条所规定的因野生动物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院判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主动攻击或者故意伤害野生动物,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挑逗野生动物,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非法狩猎,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其他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五)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六)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七)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八)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九)地震、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十)火灾、爆炸、烟熏;

(十一)非圈养的家禽家畜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区域外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损毁的;

(二)人工繁育、运输的野生动物逃逸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人工繁育、运输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五)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依法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六)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七)非人民法院以判决方式做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但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不在此限;

(八)间接损失;

(九)在保险单列明的区域范围外所发生的任何损失;

(十)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按免赔率折算的免赔额;

(十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第九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一条每次事故免赔额或免赔率,由投保人、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二者高者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

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四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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