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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意外死亡赔偿协议书(锦集)
工地施工意外死亡赔偿协议书篇1甲方:福建省中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庄汉章,委托代理人:龚秀华项目负责人:谢拥军
乙方:柴洪树,男,汉族,生于1955年5月16日,住南部县南隆镇
枣儿松云洞村7组16号,系死者父亲。
乙方:李琼芳,女,汉族,生于1961年2月12日,住南部县南隆镇
枣儿松云洞村7组16号,系死者母亲。
乙方:雍碧成,女,汉族,生于1987年5月9日,住南部县南隆镇
枣儿松云洞村7组16号,系死者妻子。
乙方:柴瞳,女,汉族,生于2012年12月2日,住南部县南隆镇枣
儿松云洞村7组16号,系死者之女。法定代理人:雍碧成,系柴瞳
之母。
2015年7月29日上午7:30分左右,柴兴培在福建省中城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南部县定水镇莱克川东北商业汽贸园D区(D1
区)工地工作时,不幸从玻璃雨棚架上摔下死亡,现经甲乙双方友好
协商,达成如下赔偿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因柴兴培死亡的工亡补助金、女儿和父母抚
恤金、丧葬费等共计99万元,大写玖拾玖万元正。
二、付款方式:2015年8月2日甲方支付乙方49万元,余款50万
元(甲方支付时应扣除乙方借支的1.5万元,实付48.5万元),在甲
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乙方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销户证明、
死亡证明书(甲方协助乙方到医院开具)、死者身份证复印件、亲属
关系证明后20天内支付完毕(甲方指定
第1页,共2页谢拥军、陈碧生收取乙方资料,并出具收条)。甲方
如不按时支付,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按每天500元向乙方支付资金
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三、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四、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乙方收到上述全部赔款后,不得
再到有关部门和乙方闹事。
五、甲方拥有因柴兴培工地意外伤害死亡的保险理赔权,乙方应配合
甲方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理赔费用全部由甲方享有。
六、甲方上述赔偿款打入乙方下列账户,视为支付,乙方同时向甲方
出具收条。
户名:柴洪树,开户行:建行南部县瑞安路营业部,卡号:
6217003670004032349。
七、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签字生效,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不按约
定执行,均属违约,如单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并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担保人:在场人:
工地施工意外死亡赔偿协议书篇2甲方:广州市___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经理
乙方:刘__,刘三之父,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黄__,刘三之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之子刘三系甲方单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于20__年8月7日发
生工伤事故,经抢救无效于20__年8月7日死亡。刘三,男,19岁,
身份证号码:_____,供养亲属及直系亲属身份情况:
父亲:刘__,年龄:50岁,出生日期:1958年12月14日,家庭住
址:______________;
母亲:黄__,年龄:45岁,出生日期:1963年4月22日,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
为妥善处理刘三工伤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工伤保险条例》、《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
方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共计人民币351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壹仟元整),除上述费
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二、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叁拾伍万壹仟元工伤
赔偿款之日起,甲、乙方双方同意终结刘三的工伤死亡赔偿纷争,乙
方及其近亲属自愿放弃主张赔偿差额的权利,自愿放弃基于刘三工伤
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乙方及其近亲属不得再就工伤赔偿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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