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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3-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5月1日
中国打算出版社
1991北京
关于公布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
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317号
依照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电部会同有
关部门共同修订的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差不多有关
部门会审。现批准《110~
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为国家标准,
自1991年5月1日起施
行。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治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
研究所负责。出版
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
1990年7月2日
修订讲明
本规范是依照国家计委〔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
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
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对原《架空送电线
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3-81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地总结了原
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
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
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要紧内容有:将原适用
电压等级由35~
330KV改为110~500KV;比较切合实际地规定了回填土夯实
的质量标准;修改并增
加了M24的螺栓紧固扭矩标准值;对有预倾斜要求的铁塔基础
抹面、紧线后的挠曲值
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增加了拉线塔立柱扭曲的标准;增加了机械
化施工的有关条文:对
220kV及以上工程及大跨越档的弧垂提高了质量标准;特不是重
点增加了有关张力架线的条文,提高了因张力架线而导致导线损
伤的处理标准:清除导线铝股表面氧化膜由使
用凡土林改为使用导电脂;将测瓷绝缘子的兆欧表的电压等级由
2500V提高到5000V。
由于《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的颁发,
将原规范中这部分条文
进行了减化,同时对液压后同意尺寸偏差进行了修改,以及其他
方面的修改。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修改意见或需要补充之处,请将
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
北京良乡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0年5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不断提高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
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
程质量,以促进电力建设的现代化进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500KV交流和直流架空电
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
及验收。
63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新建工程应遵照本规范110KV部分执行。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
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
施工图施工。当需要变更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第1.0.4条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除由于专门情况必须提出专门
要求外,也应同样作
为线路设计的依据。
第1.0.5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通过试点、测试、验
证,判定后方可采纳。
并应制定不低于本规范相应水平的质量标准。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施工中,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器材必须符
合下列规定:
一、有该批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
二、有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各项质量检验资料;
三、对无质量检验资料的产品,或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问的,均应
重新进行抽样,并应
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0.2条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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