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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科研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学科研用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的管理,确保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
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使用精神药
品和麻醉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中所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威体育精装版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
神药品品种目录》为准。
第四条学校提倡开展微型化、无害化绿色实验,减少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第五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申购审核、
准购报批资料上传、使用监管和废弃物回收等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科研机构)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
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做好药品申购、储存、使用及废物回收日常管理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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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各学院(科研机构)应根据教学、科研实际需
要严格控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种类和用量,严禁超量购
买和储备。
第八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申购实行逐级审批制
度。申购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保卫处审核盖章后提交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再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向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办理准购手续,获批后凭购买证向有资质的单位采
购药品。
第九条购入后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存放在专用
柜中,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双人验收,双
人出库”管理制度,建立专用台账并定期核查,保证账物相
符。专用台账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
于5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验收,依据《大学教学科研、
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人应熟悉所使用药
品的特性以及相关法律制度,严格按照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
做好个人防护。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人应填写使用登记单,
如实记录品名、数量、实验名称、使用人等,使用登记表须
妥善保管以备查。
(二)严禁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带出实验室,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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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将购置的麻精药品用于人体实验。
(四)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的研究过程中,产生《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管制的药品的,应当立即
停止实验研究活动,并向有关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五)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报广州市药监局监督销毁;空安瓿
瓶等容器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定期处理,现场经办人员签
字。
第十一条未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研制、生产、出售、
转让和使用等活动。
第十二条如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
失或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等事件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
预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保卫处和资产与实验
室管理处,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单位或个人如发生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学校将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构成违法的,由有
关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未
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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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暂行规
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加强教学工
作的常规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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