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2018)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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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2018)

产品说明书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2018)产品说明书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便于投保人了解本产品,本公司就本产品作如下说明: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2018)是根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

发指引》(银保监发[2018]20号)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

监发〔2018〕23号)的要求和规范设计的收益确定型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

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模式,包括积累期和领取期。积累期,是指参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

进行养老资金积累的阶段,参保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均为积累期。领取期,是指参保人按照

保险合同约定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的阶段。

产品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是一款兼具长期资金积累和

养老年金规划的保险产品。同时,个人购买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

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

(一)本保险提供的利益保障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

账户价值,按投保人指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及投保时本公司提供的养老年金领取标准表,确

定被保险人每月(或每年)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及领取金额将在领取凭证上

载明。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本公司注销产品账户,并按被保险人选定的领取方式按

期给付养老年金,同时按税延政策规定从当期给付的养老年金中扣除应纳税款。

本公司提供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15(或

20)年月领(或年领):

(1)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

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月(或每年)的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确定的

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当期给付的养老年金对应的应纳税款,直至被

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如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本公司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扣除应

纳税款前)小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本公司按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

户价值与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扣除应纳税款前)的差额一次性给付,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

除对应的应纳税款,本合同终止。

(2)固定期限15(或20)年月领(或年领)

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月(或每年)的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确定的

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当期给付的养老年金对应的应纳税款,直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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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2018)产品说明书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定领取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如被保险人在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前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

固定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之和(扣除应纳税款前)一次性给付,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

除对应的应纳税款,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身故,且身故发生在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前,本公司给

付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的产品账户价值,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同时按申请身

故保险金时的产品账户价值的5%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注销产品账户,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身故,且身故发生在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含当日),

本公司给付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的产品账户价值,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注销

产品账户,本合同终止。

3.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身体全残,且身体全残发生在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前,

本公司给付申请身体全残保险金时的产品账户价值,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

同时按申请身体全残保险金时的产品账户价值的5%额外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注销产品账户,

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身体全残,且身体全残发生在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

(含当日),本公司给付申请身体全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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