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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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

(一)工资支付形式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

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

(一)工资支付形式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

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

(二)工资支付时间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

(二)工资支付时间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

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

(二)工资支付时间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

(三)工资标准下限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于2004年1月2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三)工资标准下限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

又称最低工资率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工资标准下限

(四)扣除工资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四)扣除工资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五)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五)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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