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点汇总+解读+参考案例.pdfVIP

《民法典》“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点汇总+解读+参考案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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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点汇总+解读+参考案例--第1页

《民法典》“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点汇总+解

读+参考案例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情形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仅规定在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婚姻家庭编等也有相应体现,

本词条对此进行了梳理。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有一定特殊性,将在其他词条单

独说明。

法典条款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基于重大误

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基于第三人欺诈而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第三人实施

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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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点汇总+解读+参考案例--第2页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

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

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

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

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

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权益受侵业主的撤销权】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

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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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抵押权实现中受损债权人的撤销权】债务人不履行到

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

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

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债权人的撤销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

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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