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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什么?
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其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
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稳定性试验是考察成品及其中间
产品在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
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或复测期。
2.原料药的稳定性试验该怎么做?
稳定性研究的分类: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
2.1影响因素试验:包括高温试验,高湿试验,强光照射试
验。
2.1.1高温试验:试验供试品开口置适宜的恒温设备中,设置
温度一般高于加速试验温度10℃以上,考察时间点应基于原
料药本身的稳定性及影响因素试验条件下稳定性的变化趋势
设置。通常可设定为0天、5天、10天、30天等取样,按稳
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供试品质量有明显变化,则
适当降低温度试验。
2.1.2高湿试验:试验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在25℃
分别于相对湿度90%±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
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测,同时准确称量
试验前后供拭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性能。若
吸湿增重5%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5%条件下,同法进行
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
进行此项试验。恒湿条件可在密闭容器,如干燥器下部放置
饱和盐溶液,根据不同相对湿度的要求,可以选择NaCl饱和
溶液(相对湿度75%±1%,15.5~60℃),KNO3饱和溶液
(相对湿度92.5%,25℃)。
2.1.3强光照射试验:试验供试品开口放在光照箱或其他适宜
的光照装置内,可选择输出相似于D65/ID65发射标准的光
源,或同时暴露于冷白荧光灯和近紫外灯下,在照度为
45001x±5001x的条件下,且光源总照度应不低于1.2X
106luX*hr、近紫外灯能量不低于200W*hr/m2,于适宜时间取
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
外观变化。
2.1.4影响因素试验通常用1批产品在高温、高湿、强光照射
下进行。
2.2加速试验
2.2.1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
件下放置6个月,在第0个月、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
月分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方案考察项目检测。如在6个月内
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或发生显著变化,则应在
中间条件30℃±2℃、相对湿度65%±5%同法进行12个月试
验。
2.2.2对于温度敏感药物(需在冰箱中2-8℃冷藏保存)的加速
试验可在25℃±2℃、相对湿度65±5%条件下同法进行。
2.2.3对拟冷冻贮藏的药物,应对一批样品在5°C士3°C或
25°C±2°C条件下放置适当的时间进行试验,以了解短期偏离
标签贮藏条件(如运输或搬运时)对药物的影响。
2.2.4加速试验通常用3批产品进行。
2.3长期试验:中国总体属于亚热带II,部分地区属湿热带
IV,按照《中国药典》规定。
2.3.1按市售包装,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5%的条
件下,或在温度30℃±2℃、相对湿度65%±5%的条件下放置
至有效期后1年。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
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
检测。12个月以后,仍需继续考察的,根据产品特性,分别
于18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取样进行检测。
2.3.2对拟冷冻贮藏的药物,长期试验可在温度-20°C±5°C的
条件下至少放置12个月进行考察。
2.3.3长期试验通常用3批产品进行。
2.4中间条件试验
2.4.1市售包装,在温度30℃±2℃、相对湿度65%±5%的条件
下放置12个月。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
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重点项目进行
检测。
2.4.2如果选择30℃±2℃、相对湿度65%±5%作为长期试验条
件,则不需要中间试验。
2.4.3通常用3批产品进行。
2.5稳定性考察批次的选择:
2.5.1稳定性研究中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在
获得申报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
生产验证的3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
性试验。
2.5.2为成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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