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docxVIP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docx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附件5-4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道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本条款是《道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共计4条。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条款中下划线部分与限额及免赔额相关空格部分可视实际情况填写。

1.附加盗抢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道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后,

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在保险期间内承运货物由于外来的、有明显痕迹并经公安部门证明的盗窃、抢劫、哄抢行为所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保险人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承运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承运货物被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罚没、扣押;

(二)被保险人或驾驶员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原因。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四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知或应当获知承运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如不履行上述义务,保险

人不负赔偿责任。

当货物发生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货物损失进一步扩大,

否则保险人就损失扩大部分不负赔偿责任。

附件5-5

赔偿处理

第五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出险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立案证明;全车被盗抢的,须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立案证明。否则,保险人有权

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抢劫、哄抢所造成的承运货物的直接经济损失,经公安部门立案满三十天未能侦破者,并由被保险人出具盗窃、抢劫、哄抢事故报告、损失清单、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后,保险人给予赔偿。全车被盗抢所致承运货物的直接经济损失,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满三个月未能侦破,被保

险人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后,保险人给予赔偿。

经公安部门破案被追回的承运货物,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

除。

承运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赔偿按主险条款赔偿处理的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被盗、被抢货物的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全车被盗抢的赔偿实行30%的绝对免

赔。

条款适用

第六条本附加险与主险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为准;本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为

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附加运送中暂时储存货物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道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后,

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所承运的货物因运送中暂时储存所致的毁损或灭失,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运送中暂时储存之定义

第三条本附加险中所称运送中暂时储存,系指被保险人基于管理、营运之必要,于运

输途中暂时储存受托物于所有未经载明于保险单之处所。

运输途中暂时储存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但经保险人事先同意的,可通过批单形式

附件5-6

予以延长。

保险金额

第四条本附加险之保险金额并入主保险合同所载之保险金额计算,但每一事故赔偿限

额及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限额分别最高以人民币元及元为限。

免赔额

第五条本附加险之每一事故免赔额:人民币元。

责任免除

第六条保险人对于下列毁损或灭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货物于运送中暂时储存期间,暂时储存处所无人看管所发生之损失。

二、被保险人将货物置放于露天或未全部关闭的建筑物内所遭受之窃盗损失。但

被保险人基于货物之性质所必要者,不在此限。

三、货物于启运离开暂时储存处所后发现之损失。

四、任何性质之间接损失、附带损失。

条款的适用

第七条本附加险与主险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为准;本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为

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3.附加司乘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道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后,

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运输货物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

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其中车上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自然人。

责任限额

第三条责任限额包括每人伤亡责任限额、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法律费用责任

文档评论(0)

法律咨询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持证人

法律咨询服务,专业法律知识解答和服务。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27066055000030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4月14日上传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