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496-2011 防爆起重机定期检验规程.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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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53.020.20

J8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496—2011

防爆起重机定期检验规程

RulesforPeriodicityInspectionofExplosion-proofliftingAppliances

2011-09-13发布2011-10-13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34/T1496—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安庆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伏满、吴恩德、熊际武、禹言春、汪艳娥、吴闯、王贺涛。

1

DB34/T1496—2011

防爆起重机定期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防爆起重机的定期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Ⅱ类爆炸性混合气体、蒸气环境和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环境用且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防爆起重机的定期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6.1~3836.4-2010爆炸性环境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GB12476.1-200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器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

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257-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JB/T5897-2006防爆桥式起重机

JB/T10219-2001防爆梁式起重机

JB/T10222-2001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爆炸性环境

含有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

3.2

爆炸性混合物

2

DB34/T1496—2011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汽、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在整个范围内传播的混合物。

3.3

爆炸性气体环境

含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4

爆炸性粉尘环境

含有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3.5

可燃性粉尘

与空气混合后可能燃烧或闷燃、在常温常压下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

3.6

最高表面温度

电气设备在容许范围内的最不利条件下运行时,暴露于爆炸性混合物的任何表面的任何部分,不可能引燃电气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最高温度。

3.7

温度组别

按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划分的组别。

3.8

爆炸危险场所

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3.9

区域

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分为0区、1区、2区;根据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厚度分为20区、21区、22区。

3.9.1

0区

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9.2

3

DB34/T1496—2011

1区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3.9.3

2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3.9.4

20区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

3.9.5

21区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的场所。

3.9.6

22区

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并且产生可燃粉尘空倔混合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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