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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版第十一章我国社会组织法规与政策
第二节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管理法规与政策
考点总结
第1个考点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一)分类
1.行业分类
(1)教育事业
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卫生事业
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文化事业
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业
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体育事业
如民办体育俱乐部、体育场、馆、社、学校等;
(6)劳动事业
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政事业
如民办福利院、养老机构(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婚姻介绍所、社工机构(社工事务所)等;
(8)社会中介服务业
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
如律师事务所;
(10)其他;
2.民事责任分类
(1)个体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
(eq\o\ac(○,2))合伙
2人或2人以上合伙举办;
(eq\o\ac(○,3))法人
2人或2人以上,法人出资举办参与举办的必须登记成法人;
(eq\o\ac(○,二))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高频考点)
1.有规范的名称
(1)地方民非要有行政区划、字号、行业业务领域、组织形式,不得使用“总”字;
(2)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
①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②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文字;
③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④政党、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宗教界寺观教堂名称;
⑤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能再用;
⑥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3)不能重复
eq\o\ac(○,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eq\o\ac(○,1))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以上;
(2)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业或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登记程序
1.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申请
包括4类
(1)行业协会商会;
(2)科技;
(3)公益慈善;
(4)社区服务类;
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后登记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①登记申请书;
②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③场所使用权证明;
④验资报告;
⑤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3)审批登记申请
法定期限内决定;
(4)进行登记并颁发证书
3.不予登记的法定情形同社团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
(3)在同一行政去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2个考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
(eq\o\ac(○,一))变更登记
eq\o\ac(○,1).住所、业务范围、法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等事项需要变更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q\o\ac(○,2).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eq\o\ac(○,1))在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文件之日起90日内找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去民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q\o\ac(○,2))变更登记审查时间为60日;
3.不允许设立分支或代表机构;
(二)财务制度
1.依法建账
开立银行户头,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规范会计行为
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反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其效果、现金流等信息;
3.接受审计监管
(1)接受审计监督
民办非企业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社会捐赠、资助时,应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2)负责人变更,离任监督
民办非企业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4.依法管理资产
(1)资产来源合法
①申请设立收费项目须经中央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由中央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②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2)用于合法用途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民办非企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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