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162.3-2010 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3部分 标准编写  .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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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60A0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1162.3—2010

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第3部分:标准编写

ConstructionGuideforStandardSystemofadministrationservicecentre—Part3:Draftingofstandards

2010-05-28发布2010-06-28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34/1162.3—2010

前言

行政服务标准化是提高行政服务质量、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的有力手段。在GB/T2442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国家标准的的基础上,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特点,制定本系列标准,更具有适用性和针对性用以有效指导行政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DB34/T1162.3—2010《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第3部分:标准编写》是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结构如下:

DB34/T1162.1—2010《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第1部分:基本要求》

DB34/T1162.2—2010《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

DB34/T1162.3—2010《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第3部分:标准编写》

DB34/T1162.4—2010《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第4部分:体系评价》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归口安徽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耿天霖、戴继勇、章石生、李琳琳、薛勇、李冰、汪少敏、魏昕。

1

DB34/1162.3—2010

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第3部分:标准编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行政服务标准体系标准编写工作的基本要求、标准构成、行政服务项目质量标准的编写以及行政服务流程标准编写等。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行政服务标准的编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24421.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基本要求

DB34/T1162.1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第1部分:基本要求

3基本要求

3.1行政服务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T1.1、GB/T24421.1、DB34/T1162.1的规定。3.2行政服务标准的编写应符合《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3应识别行政服务提供过程,以及每个服务提供过程所需要提供的不同的服务内容。

3.4应识别关键的服务要素,包括行政服务具体事项的属性、依据、程序、时效、合规性等,并对每个服务要素予以规定。

3.5应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授权相符合,并与之协调。

3.6标准应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3.7文字表达应准确、严谨、简明、易懂、术语、符号、代号应统一。

4标准构成

行政服务标准的一般构成要素的编写应符合GB/T1.1的规定。本部分仅对行政服务项目质量标准、行政服务流程标准的编写做出规定。

5行政服务中心项目质量标准的编写

5.1范围

规定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部门、服务依据、服务类型、服务流程、服务申报资料、法定办理时限、部门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质量要求等。

5.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DB34/1162.3—2010

需要引用的规范性文件。

5.3服务要求

5.3.1服务事项名称

进驻中心的具体服务项目的名称。5.3.2提供服务部门

指具体办理的窗口部门。

5.3.3服务类型

指具体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登记等类别属性。

5.3.4服务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法定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5.3.5服务程序

提供服务应该执行规范的服务程序和要求。

5.3.6申报资料

服务对象应按规定向服务部门提供的资料,以便服务部门依法开展该项服务。

5.3.7法定办理期限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办理的最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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