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487-2011 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规程.docxVIP

DB34T 1487-2011 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规程.docx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ICS23.020.01J74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487—2011

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规程

TankContainerPeriodicalInspectionRegulation

2011-09-13发布2011-10-13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1487—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参主要草人:朱小勇、张学军、刘长仙、苏本金、刘鹏、高万东。

1

DB34/T1487—2011

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罐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的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周期、年度检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检验结论及报告出具。

本标准适用于运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设计温度不低于-50℃的钢制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箱)的定期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罐体为有色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有真空绝热结构、国防军事装备等有特殊要求的罐箱。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567-1999爆破片与爆破片装置

GB/T16563-1996系列1: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T19905液化气体运输车

JB/T4730.1~4730.6-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81-2005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

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国船级社集装箱检验规范

国务院2009年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劳部发[1994]262号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发1999年154号文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检验前的准备

3.1从事罐箱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并应对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3.2使用单位应当于罐箱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及时安排检验。罐箱配用走行部分的定期检验按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执行。

3.3使用单位在送检前应按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要求,将罐箱外表面清洁干净;罐箱内部介质排卸干净,并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4检验检测用仪表、量具、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检验用照明灯具和电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DB34/T1487—2011

3.5安全要求

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制定检验方案,并现场确认罐箱已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

4检验周期

4.1定期检验分为

罐箱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4.2年度检验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3全面检验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1~2级的每5年进行一次,3级的2.5年进行一次。当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做全面检验:

a)新罐箱使用1年后的首次检验或停用1年后重新使用的;

b)发生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

c)罐箱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

d)改变使用条件的;

e)使用单位或检验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全面检验的。

4.4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每6年进行一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罐箱,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

a)用焊接方法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

b)主要受压元件补焊深度大于1/2厚度的;

c)发生事故导致罐体受损、变形或者经矫形修复的;

d)停用1年后重新使用的;

e)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

f)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罐箱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

5年度检验

5.1资料审查

罐箱的出厂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总图,罐体竣工图,强度计算书,使用说明书,产品监检证书以及安全附件合格证等。

罐箱运行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历次定期检验报告、安全阀校验报告、压力表检定证书、运行记录等。

对于首次检验的罐箱,应对资料全面审查,审查资料

文档评论(0)

天使之恋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